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粮食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州、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0〕8号)安排,农业农村部将对我省开展2020年粮食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7月15日前完成市场大米和早稻抽样;
10月15日前完成马铃薯抽样;
11月15日前完成稻米(中晚稻)和玉米抽样。
二、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湛江);
联 系 人:刘元靖;
联系方式:18814238916。
三、抽样调研地区及品种
详见附件1。
四、抽样要求
按照《2020年全国粮食产品(稻谷、玉米、马铃薯)专项监测抽样方案》(附件2)要求,认真做好抽样和填写相关调查表等工作。
五、实地调研内容
请各调研县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填写《2020年全国粮食产品(稻米、玉米、马铃薯)质量安全专项监测调查表》(附件3)。
(一)水稻(玉米、马铃薯)的生产与加工、病虫害发生与防治、肥料和生长调节剂使用等基本情况,特别是种植面积、农药名称、施肥种类、主栽品种等信息尽可能详实。
(二)农田污染、矿产开采等影响产地环境的风险因素。
(三)产品收贮加工过程中防霉剂、抑芽剂、熏蒸剂、增白剂、增香剂等的使用情况。
(四)食用、加工品质状况和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五)粮食生产的工作布局和产业化概况。
六、注意事项
(一)请受检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辖区内相关县(市、区)做好配合专项监测抽检和调研工作;属地县农业农村局要主动与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湛江)沟通对接,确定好具体抽检和实地调研时间,提前做好相关工作。
(二)样品由相关县级检测机构代抽(由湛江检测中心确定现场抽检的除外;开展现场抽检时,属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引导协助工作),按要求完成样品制备,并寄送至指定地点。代抽样品等费用由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湛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拨付。
(三)专项监测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联系人:邓志平、尹颖,联系电话:0871-65355876(兼传真),电子邮箱:ynnytaj@126.com。
附件:
1.2020年云南省粮食产品抽样地区任务分配表
2.2020年全国粮食产品(稻米、玉米、马铃薯)专项监测抽样方案
3.2020年全国粮食产品(稻米、玉米、马铃薯)质量
安全专项监测调查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6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