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积分:0
开通VIP会员 · 享八大权益
未开通
农小蜂VIP , 您的专属数据定制管家
立即开通
退出登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云南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种业
来源: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2020-03-30
2154 阅读
打开微信扫一扫,打开网页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分享。
首页 涉农政策 政策库 内容详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云南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省种子管理站、畜牧总站:


为切实加强种业市场监管,营造云南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结合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种业市场监管要求和落实2020年我省现代种业发展工作要点,现将《2020年云南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州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2020年云南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种业市场监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激发种业创新发展活力,提高种业发展质量,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农办种〔2020〕4号)要求,结合我省种业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为依据,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以不断提升种业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方向,围绕推动云南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这一根本要求,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坚持部门协同与系统联动相结合、部门打假与举报维权相结合、挂牌督办与问责相结合、大要案查处与公开曝光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提高监管效能,优化种业发展环境,统筹推进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切实保障用种安全,促进云南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围绕推动云南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这一根本要求,坚持种业市场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市场监督执法,种业市场监管体系队伍不断健全,监管能力水平不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非法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明显减少,种子种苗种畜禽质量明显提高。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扎实开展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核查,不断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升种畜禽质量。实现种业涉访涉诉案件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违法必查处。


2020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年度工作目标如下。


——省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责任部门,对农作物种业和畜禽种业分管责任领导、行政管理和统筹协调、行政许可、一线执法等责任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明确。印发种业监管方案,对辖区内州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工作的现场督促检查分别达到50%、20%;组织对本地所属的部级发证企业现场检查全覆盖,省级发证企业现场检查覆盖面达到50%,被检查企业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农业农村部转办督办的群众信访举报等案件,按时办结,及时书面反馈。


——州市目标:明确种业监管责任部门,对农作物种业和畜禽种业分管责任领导、行政管理和统筹协调、行政许可、一线执法等责任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明确。有成文的监管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对辖区内50%以上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对本级发证种子种苗种畜禽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达到100%。


——县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责任部门,对农作物种业和畜禽种业分管责任领导、行政管理和统筹协调、行政许可、一线执法等责任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明确。有成文的监管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对本级发证的50%以上种子(种苗、种薯)和种畜禽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等进行现场检查,对辖区种子经营门店抽查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抽查门店经营的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达到100%,零售主体经营活动备案率达到100%。


二、重点内容


(一)规范管理生产基地。对种子生产基地实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制繁种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产地检疫、种子去向和数量等内容。准确掌握制种地块、品种、面积、委托企业资质及制种合同等信息,对条件不符的生产企业坚决不予备案。在制种关键时期,对种子生产基地的检查必须达到100%,一是检查转基因成分;二是检查种子企业生产档案和田间质量管控措施,并抽取玉米制种果穗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从源头上杜绝品种假冒侵权行为的发生。已经实施的国家区域性良繁基地项目纳入国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范围。


(二)推进许可备案信息化。各地要加强监管,督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备案,做到应备尽备。县级种子管理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备案流程,做好备案管理服务工作。推进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及备案实现信息化管理,所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备案信息,均应录入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


(三)严管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根据近年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要摸清辖区内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户、主推重点品种及播种面积、发生假冒侵权和质量纠纷的特点规律、社会举报投诉热点等基础信息,实行分类管理,突出我省传统优势特色作物,将各县市区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播种面积最大的前三位主要品种作为监管重点,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处理,确保覆盖全面、检查到位、执法严格。


(四)严格监督种子质量。各地应结合本地用种实际,在春季、秋季等关键种子市场销售期,以种子标签和种子质量为检查重点,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在冬季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抽查。将近3年来有套牌侵权、制售假劣、存在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五)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加强品种权维权,就是维护种业创新,维护公共利益。各地应当在纠纷调解、证据保全、责令停止侵权、依法处罚等方面担当作为,坚决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2020年要以杂交玉米、杂交水稻、蔬菜和果树等作物为重点,探索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有效途径。


(六)监督检查种畜禽质量。各级种畜禽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逐步建立准确的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发布种畜禽质量监测信息,科学引导养殖户使用畜禽良种。切实履行《畜牧法》赋予畜禽种业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管职责,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不定期组织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专项执法检查,对种畜禽场许可条件、资质等进行检查,确保畜禽种业合法生产经营,提高种畜禽质量监管水平。


(七)做好桑蚕种市场质量检查。在桑蚕种生产销售季节,组织对市场上销售的蚕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品种是否通过审定、省外引进的品种是否通过区域适应性试养、蚕种检疫和质量是否合格、蚕种标识是否齐全进行检查,防止假冒伪劣蚕种流入市场。


(八)切实开展重点专项检查。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应按照本方案总体要求和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辖区内农作物及畜禽种业市场监管重点,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注重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1.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在春秋两季种子市场交易旺季,对种子市场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春季以玉米、水稻和蔬菜种子为主;秋季以小麦、油菜种子和马铃薯种薯为主,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备案情况、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经营档案和种子质量等。围绕制售假劣及套牌侵权种子开展专项治理。各相关州(市)要主动对接,按照交界区域无盲区、联合管、重点治及联动联打的要求,全面排查边境沿线、省际交界、州(市)县交界区域内无证生产经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经营散装种子等违法行为。

检查自2020年3月开始,11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


2.种子企业监督抽查。对全省玉米、水稻、马铃薯和蔬菜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抽查。重点检查企业资质、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及种子质量。对于近3年来在各种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问题或者发生重大质量事件、遭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于近3年未发现任何问题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可免于抽查,但应当在市场专项检查中列入随机抽查。

抽查自2020年6月启动,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


3.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检查。省种子管理站根据《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2020年承担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项目的企业开展检查。重点围绕储备企业资质、储备任务和安全管控的落实,在储种子的质量、储备资金的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检查。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承储企业的检查工作。


4.种畜禽市场专项检查。加大对伪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劣种畜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定期组织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专项执法检查,对种畜禽场许可条件、有效期等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过期的进行清理上报废止。加强对种畜禽场销售种畜禽出具的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和家畜系谱“三证”的查验。加强培育新品种、配套系的中间试验管理,切实维护种畜禽市场秩序。

检查自2020年3月开始,12月底前完成。


5.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农业农村部指定单位对我省抽检的相关企业开展种公猪、肉种鸡生产性能测定,对种公牛、种公猪精液进行质量抽检及种公牛个体识别检测。

检测自2020年4月开始,10月底前完成。


6.生产用桑蚕种质量抽查。在桑蚕生产用种期之前,对全省生产的桑蚕原种和桑蚕一代杂交种开展质量监督抽查。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蚕种质量抽检,采取统一抽查检测的方式,2020年3月底前结束。

上述六项专项行动,由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统一组织安排,省种子管理站,省畜牧总站参与完成,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对相关结果进行通报。


三、责任分工与工作机制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全省种业市场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省内跨区域案件,配合处理其他省份协查案件,督办重点案件。重点对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进行监督抽查。组织明察暗访,对重点地区、热点品种、关键环节、重点案件等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种子质量监测和随机抽检,推动种业监管信息公开。对各州市种业市场监管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并公布结果。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应当制定本级种业市场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农业农村厅转办案件,协调处理州市内跨区域案件,配合处理其他州市协查案件,督办重点案件,加快跨区域案件的查处进程。重点对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进行监督抽查。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监督抽查方案和现场检查抽样方案并实施。重点检查主体备案、经营档案、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进口等情况,检查监督种子种苗种畜禽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高度重视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密切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强系统上下联动,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种子市场监管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种业行政管理机构承担种子市场监管的直接责任,负责牵头组织本行政区域的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种子市场监管的具体职责,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案件查处等行政执法工作;种子管理事业机构负责种子质量检测、品种试验示范和跟踪评价、行业信息统计分析等技术支撑职能职责;其他有关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提高监管队伍素质。各州市、县(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必须按照“分级培训、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队伍建设目标,积极抓好市场监管与专业技术保障两支队伍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监管与技术人员履职能力素质,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同时对从业人员举办不少于1次岗前培训,普及种子备案、种子包装、标签标注、市场检查及抽样程序等应知应会知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经营素质。


 (三)严格规范监管程序。各级种业管理、执法部门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四)全面加强信息公开。各州市要积极建立种子产品信息查询系统和快速溯源制度,及时报送监管工作开展和案件查处情况。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要依法、及时、主动公开,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高压严打氛围。组织打假维权现场活动,加强普法宣传,遴选并公布典型案例。


(五)按时报送报表和总结


1.请各州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以上监管目标和重点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州市《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方案》,并于4月底前报厅种业管理处。


2. 及时总结种业市场监管工作,认真查找问题,挖掘亮点。并按方案要求和填报说明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及总结,下季度开始5日前填报上季度的农业种业侵权假冒案件及打假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3.分别于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上半年及全年种业市场监管总结(word文档及盖公章扫描版)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下一年度监管方案下达前,监管工作需延续开展,报表需延续填报,直至新方案下达,再以新方案及新报表为准。


4.全年市场监管情况和本州市农业农村部门主办且于今年内结案的种业典型案例1-2起,于12月31日前报厅种业管理处。联系人及电话:汤霭娅,0871–63116835;邮箱:ynzyglc@163.com。          

 

附件:云南省XX州市2020年第X季度农业种业侵权假冒案件及打假情况统计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3月  日


推荐内容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种业
2025-04-22
河南省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目录(第十七批)
种业
2025-04-22
浙江省农作物品种认定委员会第20次会议认定品种目录
种业
2025-04-22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2025年湖南省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
种业
2025-04-14
2025年第一批浙江省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品种目录
种业
2025-04-08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拟定河北省优势种业企业名单的公示
种业
2025-04-08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南繁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种业
2025-04-02
关于印发《2025年四川省现代农业种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种业
2025-03-27
关于推荐2025年度山东省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目录品种的通知
种业
2025-03-25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介发布2025年度农牧业生产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名录的通知
种业
2025-03-19
关注我们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微信:nxf365
反馈建议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