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相关检测机构: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部省统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实施意见》(农办质〔2025〕4号)要求,切实做好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我厅制定了《2025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3月6日
2025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按照2025年部省统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意见,各地要将“菜篮子”产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根据需要逐步扩大监测参数覆盖面,客观评估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及时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聚焦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强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监测选点
(一)抽样点位。包含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和流通等环节,覆盖生产基地、养殖场、屠宰厂(场)、产地收购点、暂养池、运输车等场所,可根据需要进入储存场所、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展监测抽样。
(二)抽样对象。将省域生产消费量大的农产品纳入监测,重点以规模生产单位(企业)、出口农产品单位(企业)、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认证基地、通过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直供校园生产基地、校园食材配送企业、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为重点,同时将种植、养殖农户纳入监测范围,比例不得少于30%。
(三)监测重点。各地要把豇豆、芹菜、韭菜、芒果、香蕉、荔枝、大口黑鲈、牛蛙、泥鳅、黄鳝、鲫鱼等问题品种作为重点监测产品,加大抽检频次,根据实际用药情况适时调整检测参数。对菜心、红托竹荪、猕猴桃、三穗鸭、锦屏鹅等小宗品种采取三年轮动监测。
(四)专项监测。对供校园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主要对校园食材配送企业的蔬菜、水果、大米、猪肉、牛肉、鸡肉、鸡蛋等食用农产品开展专项监测。
二、监测品种和数量
(一)监测品种
种植业产品:蔬菜抽检包括但不限于豇豆、芹菜、韭菜、辣椒、白菜、白萝卜、黄瓜、莲花白、菜豆、茄子、番茄、山药、姜、香葱、蒜、菜心、茭白、豌豆尖等;食用菌主要抽检平菇、红托竹荪、大球盖菇、羊肚菌等,均为鲜品;水果主要抽检猕猴桃、百香果、火龙果、李子、蓝莓、刺梨、芒果、香蕉、荔枝、草莓、杨梅、苹果、桃、葡萄等;茶叶主要抽检绿茶、红茶、黑茶、抹茶等;中药材主要抽检天麻、太子参等;粮食主要抽检稻谷、玉米、高粱、小麦、马铃薯、薏仁米等。
畜禽产品:主要抽检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鹅肉等。
水产品:主要抽检鲟鱼、鲈鱼、乌鳢、泥鳅、黄鳝、牛蛙、鲫鱼、虹鳟、鲤鱼、草鱼、鲢鱼、鳙鱼、虾、蟹等。
(二)监测数量。全省共计监测农产品31535批次,其中省级监测5300批次(含供校园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1000批次),任务安排详见附件1~5,以常规监测、专项监测和重点监测等方式相结合。
三、抽样方法和监测参数
(一)抽样方法。蔬菜、水果、食用菌、辣椒、中药材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茶叶按《茶取样》(GB/T 8302-2013)规定执行,畜禽产品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规定执行,水产品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和《贵州省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技术规范》(见附件5)规定执行。蔬菜、水果每个样品不少于2000克,食用菌、辣椒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茶叶每个样品不少于750克,中药材每个样品不少于750克,水产品不少于500克,粮食作物不少于2000克,畜禽产品不少于500克。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单》,抽样单和样品标签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同品种在同一生产周期内不得重复抽检同一主体,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确定的重点问题品种除外。严格落实随机抽样,不得选择性抽样、中途更换样品。抽样过程中,在生产基地发现使用禁限用药物的,直接开展监督抽查,并及时固定禁限用药物等相关证据,通报当地农业执法部门。所抽产品需确认达到上市状态才能开展风险监测。
(二)检测参数和方法。按照现行有效国家和行业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检测,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判定。省级风险监测参数和检测方法见附件8~11,各地结合实际拟定监测参数和检测方法。
(三)样品制备和寄送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标准制样,把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水产品等要充分匀浆后分为二份冷冻,每份样品不得少于250克。茶叶、粮食类(含大米)不需制样,生姜制样时需要洗净泥土,去除杂物匀浆。在抽样后5个工作日内将样品邮寄至检测机构。
四、监测结果分析与运用
(一)明确责任分工
1.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开展风险交流和评估,对省级风险监测不合格产品开展跟踪处置。
2.市(州)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负责完成风险监测任务(附件1),要覆盖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各地在生产环节检出不合格样品的,要坚持随检随报随转原则,及时开展溯源处置和监督抽查;在流通环节检出不合格样品,来源于辖区内的除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外,要对同类产品加强抽检,排查问题隐患。各市(州)于每月25日前将风险监测数据和不合格产品处置调查结果报省农产品质检中心。
3.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完成省级风险监测任务(附件3),及时开展检测工作,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政务网等方式将不合格样品信息发送到相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时抄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收集、汇总各市(州)监测数据和不合格产品处置调查结果,于每月28日报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安排专人将每月省级风险监测结果上传至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平台。负责推广胶体金技术,对各市(州)的检测工作质量和监测数据进行核查。6月20日、12月3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全年)风险监测工作总结,12月31前完成风险评估报告报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4.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负责供校园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附件5),在文件印发后20日内制定农产品的检测参数、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其中生姜、辣椒、食用菌、大米等应当增加铅、镉重金属检测。每月25日将风险监测数据和不合格产品信息报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风险监测,严禁出具虚假报告和检测结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上报的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抽样台账、检测记录、过程和结果等留存备查,不得做假表,报假数,一经查实,将通报相关部门,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其他。抽样经费(含样品费)在省农业农村厅下达到各市(州)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中列支,省级风险监测数量纳入各市(州)和相关抽样县风险监测任务数量。未经省农业农村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1.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 系 人:蔡兴洪,刘 凯
联系电话:0851-85280922
2.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联 系 人:蔡 滔,赖 飞,王晓鹭
联系电话:0851-86794921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鹿冲关路34号
3.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联 系 人:任道援,陈缘幸子
地 址:遵义市汇川区北海路64号
附件:
1.2025年各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表
2.2025年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专项计划表
3.2025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表
4.2025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任务分解表
5.2025年贵州省供校园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分解表
6.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单
7.贵州省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技术规范
8.2025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信息表
9.2025年省级茶叶、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质量安全农药残留风险监测参数和检测方法
10.2025年省级粮食、食用菌、中药材、茭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重金属参数和检测方法
11.2025年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兽药残留风险监测参数和检测方法
12.2025年省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兽药残留风险监测参数和检测方法
13.2025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不合格样品结果汇总表
14.2025年贵州省X月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汇总表
15.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