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5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漯河市畜牧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25﹞2号)文件要求,省厅制定了《河南省2025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河南省2025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2025年2月14日
河南省2025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25〕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按一定比例随机选择饲料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和养殖场户,原则上按照已核发生产许可证数量20%的比例确定生产环节监督抽查样品数量;根据实际情况,随机选择饲料经营门店在重点抽检一定数量本省份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样品的同时,兼顾抽检外省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样品;在养殖场户抽检一定数量的自配料。
(一)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覆盖质量、卫生、兽药及非法添加物等指标。质量指标包括粗蛋白等产品质量指标以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规定的铜、锌、维生素、氨基酸等指标;卫生指标包括《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17)中规定的铅、砷、真菌毒素等需要持续关注的安全性指标;兽药及非法添加物指标包括允许使用的抗球虫药物,金霉素、土霉素、喹乙醇、喹烯酮等停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以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的禁用物质。
(二)工作方式
一是编制下发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全年监督抽查工作分两次进行,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一次。
二是充分利用河南省“互联网+饲料兽药监管系统”随机抽取被抽检企业。其中,对2024年监督抽检不合格饲料产品的生产企业必检,适当增加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其他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企业的抽检比例。经营门店和养殖场户抽检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是规范复核检测流程。及时将不合格结果通报被监督抽查对象,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复核检测申请。
四是依法依规做好处置工作。对检出不合格产品的饲料生产企业,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督促其立即封存同批次产品,暂停生产不合格产品;经复核检测仍不合格的,应及时依法依规查处。对在经营门店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认真做好产品溯源调查工作,并及时通报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开展协查。
二、饲料质量安全风险预警
开展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禁用物质、违规违禁药物、未知添加物、真菌毒素、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主成分、宠物饲料和水产饲料质量与安全等风险预警。风险预警样品来源包括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以及互联网销售平台采集或购买的样品和群众举报的可疑饲料样品。
(一)开展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风险预警
重点开展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动物源性单一饲料、可饲用天然植物原料、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中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筛查。
(二)开展黄曲霉毒素B1和玉米赤霉烯酮风险预警
重点开展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植物源性和微生物发酵类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标示有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等产品中黄曲霉毒素B1和玉米赤霉烯酮风险评估。
(三)开展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风险预警
采用企业标准指定的检测方法,对省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的主成分和水分进行检测。
(四)开展宠物饲料和水产饲料风险预警
重点开展宠物饲料和水产饲料质量与安全风险监测。
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现场调研指导
省级随机抽取不少于220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不少于50个经营门店和养殖场户开展现场调研指导,其中,水产饲料和宠物饲料企业数量各不少于5家。各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按照年度内不重复检查的原则,采取分级负责等方式,在省、市、县三级检查中确保辖区内所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检查。
(一)调研指导内容
生产许可条件、安全生产、原料管理、生产线要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销售等。
(二)工作方式
一是查阅资料。重点查看许可资质、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合格供应商名录和原料进货台账、生产记录和质量检验记录等。二是开展现场指导。重点指导生产企业原辅料库、小料房、成品库、生产车间、配料间、检验化验室、锅炉房等,经营企业门店和仓库等。查看生产企业是否符合生产许可条件,是否有超范围生产现象,是否有超范围添加、超量添加和违规添加的行为,标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等;经营门店销售的产品标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拆包、分装销售和再加工或添加任何物质等行为。
(三)结果处置
在工作中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明确时限并在当地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责令其整改到位;发现生产现场存放或使用违禁物质等违法情况和存在其他违规行为或涉嫌违法线索的,及时移交当地综合执法部门依法组织查处。整改和依法查处结束后,各地饲料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整改情况和依法查处情况上传河南省“互联网+饲料兽药监管系统”。
四、饲料质量安全飞行检查
根据重大问题线索,组织饲料管理、综合执法、质量检查等有关单位人员成立联合工作组,对涉事企业进行突击飞行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现场检查和采集样品检测并举,核实违法违规后,立即移交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五、饲料标签专项检查
全面强化饲料生产和经营环节产品标签标示内容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落实饲料标签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标示相关内容,杜绝扰乱市场的不规范标示行为。
(一)全面加强饲料标签监管制度宣贯。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系统学习饲料标签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提高监管能力水平。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培训,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鉴别不规范饲料标签的能力。要落实饲料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组织开展饲料标签规范性自查自纠行动。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饲料生产企业对照饲料标签有关法规标准,对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等产品标签进行对照自查,及时修改纠正标签中的不规范标示情况。如发现饲料产品中含有在商品饲料中允许添加的抗球虫类药物和中药类药物的,要指导督促饲料生产企业依据《饲料标签》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进行修改。
(三)组织开展饲料标签专项检查。
重点关注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可饲用天然植物原料、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等(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各地要对所在辖区内生产企业和饲料经营门店开展全面排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处理。要将饲料标签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形成长效机制。
六、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
重点开展猪、牛、羊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以中小规模生猪养殖场、肉牛或肉羊养殖大县、聚集区,及近几年在各级“瘦肉精”监测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地区为重点,兼顾其他县区。以年出栏500头以下生猪、10~100头肉牛、20~200只肉羊的育肥场(户)为重点,适当兼顾其他规模的养殖场(户),育肥场(户)总量不少于80个。在确定的省辖市随机选取10~20个场(户),每个场(户)采集育肥猪/牛/羊尿液样品2份(来自不同栏舍)、毛发样品1份(来自采集尿液所在栏舍的动物体)。抽样同时查看养殖场(户)的配料间、料库、药房等场所,发现可疑物料按照监督抽样程序进行抽样。尿液现场筛查为阳性或弱阳性的,同时采集该场(户)的槽料、自配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料及其他可疑物料。未发现风险的场(户),平均每2个场(户)随机选择1个场(户)抽取自配料1份。全年共监测样品280批次,其中尿样160批次,毛发样品80批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40批次(具体监测计划见附件3)。
各地饲料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监测计划,对养殖环节“瘦肉精”实施监测。
对现场快速筛查出疑似阳性样品的养殖场户,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及时依法对其饲养的活畜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确证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须尽快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追查。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细化实化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辖区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并落实质量安全监管“三查”工作机制,即关键节点定期检查、不定期日常巡查、问题线索突击核查。积极争取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对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同时,贯彻落实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搞好协作配合。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好部、省工作,及时补充完善河南省“互联网+饲料兽药监管”系统企业信息,确保准确无误。要抽调必要的综合执法人员和熟悉抽样工作的人员搞好配合。
(三)强化检打联动。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不合格产品,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查。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有关信息要依据权限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遵守相关制度。抽检企业名单随机抽取,并在现场调研指导和抽样之前严格保密。不得向受检企业收取抽样和检测费用。已封抽检样品在送达承检机构实验室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封或更换,否则该样品作废,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不得给地方和企业增加负担。
附件:
1. 2025年河南省饲料标签专项检查内容
2. 2025年河南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
3. 2025年河南省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
【查看政策原文: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5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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