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68号),现将2025年省级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农村绿色低碳村庄项目、“三沼”综合利用项目的县(市、区)农村能源机构,要根据本地实际抓紧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于12月31日前由市(州)农村能源机构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村能源资源服务总站审批,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陈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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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498号
附件:1.2025年省级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2.2025年省级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项目任务分配表
3.农村绿色低碳村庄项目、“三沼”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6日
附件1
2025年省级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高效清洁、绿色发展”的思路,以农业农村减排降碳为引领,大力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集成应用太阳能热水供暖、高效低排放生物质炉具、农房建筑节能改造等技术和设施设备,扩大清洁能源产品供给和消费。积极开展农村清洁能源技术培训、研发新产品新设备,提升技术人员能力和科技支撑水平。
二、目标任务
2025年新增农村绿色低碳村庄16处、“三沼”综合利用项目4处、农村能源新技术新设备研发成果2项以上,举办全省农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和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1期,打造农村清洁能源科研教学基地1处。通过项目实施,项目村清洁能源利用比重进一步提高,农户能源消费节本增效成效明显;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运营能力进一步巩固提升,沼气和沼肥利用方式不断拓展;农村清洁能源设施研发能力显著增强,农村能源从业人员能力有效提升,为农村能源建设提供有力技术、服务保障。
三、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任务
(一)农村绿色低碳村庄建设755万元。重点围绕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按照“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的原则,依托已有农村清洁能源设施,重点以村组为单元集成应用太阳能清洁供暖系统、高效低排放生物质炉具、既有农房节能改造等技术措施,在皋兰、甘谷等16县(市、区)打造农村绿色低碳村庄16个。同时按照农业农村部生态总站低碳乡村培育工作要求,2025年继续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打造低碳乡村实践场景,培育低碳乡村典型样板。
(二)“三沼”综合利用160万元。在永登、永昌等4个县(区)的4个规模化沼气工程开展设备维修维护、沼肥高值高效利用,进一步提升沼气沼肥综合利用水平和工程运营效益,推动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三)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和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培训45万元。主要用于省农村能源资源服务总站组织举办全省性的农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和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1期,建设农村清洁能源科研教学基地1处。
(四)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研发40万元。支持开展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研发,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村清洁能源技术支撑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强化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度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编制实施方案。实施农村绿色低碳村庄项目和“三沼”综合利用项目的县(市、区),要在项目申报书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概算,分项目制定实施方案,于12月31日前逐级报送省农村能源资源服务总站审核批复后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研发项目由省农村能源资源服务总站与相关县(市、区)农村能源机构和项目实施单位签订任务委托书,由项目实施单位具体开展研发。
(三)细化工作举措。相关县(市、区)要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和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确保项目建设效益。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项目农户和企业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技术集成的优化提升,及时梳理总结适宜本地区的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和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
(四)严格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3〕80号)要求,强化资金使用过程监管,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实施内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要制定相关补助申请、审核、支付等工作程序,并落实项目信息公示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坚决杜绝套取、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切实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按照项目实施进及时支付补助资金,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资金进度。
(五)严格绩效评价。相关县(市、区)要全面落实项目绩效管理,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跟踪问效,省农业农村厅将定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调度和绩效监控工作。项目实施结束后,县(市、区)和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市(州)对所辖县(市、区)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按要求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农村能源资源服务总站,省农业农村厅将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来年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