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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农机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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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农机〔2024〕19号


各设区市、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实施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2024-202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3日

 

2024-202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

 

2024-202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围绕农业强省建设目标,突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的农业机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实施重点


(一)突出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我省补贴范围。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等农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


(二)突出支持“优机优补、有进有出”。推动农机化高质量发展、适应新质生产力需求,坚持以用促研发、以用促制造,促进农机结构调整,实行“优机优补”,提高部分重点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其中包括经省级及以上农机鉴定(认证)机构鉴定或认证(可采信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并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的新能源农机(混合动力或电动等重点机具)。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实行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处理或退出补贴范围。


(三)突出支持自主创新和安全可控。结合全省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开展鉴定机制创新,开辟急需适用农机鉴定“绿色通道”,在协同建设先导区省份间开展创新产品补贴资质互认。科学规范采信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和第三方机构检验检测结果,有力有效提升农机鉴定能力,加快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机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


(四)突出提升服务效能。使用电子签名、远程视频核验等信息化手段,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加大对审核慢、兑付慢、超期不兑付等问题治理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和补贴资金兑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补贴预算执行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五)突出支持先行先试。深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逐步推广与农机作业量挂钩的兑付补贴资金的操作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对参与防灾减灾的机具达到一定作业量后适当给予应用补贴的方式方法。持续实施好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加快先进适用短板创新机具研发制造、熟化定型和推广应用。


(六)突出强化补贴监管。运用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苏农云”及地方平台,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完善省、市、县三级监管机制,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研产推用各环节监督管理。鼓励支持农机行业协会发挥引领行业自律功能,强化社会监督。


二、实施要求


各地在按照《2024-202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操作要求》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等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补贴政策廉洁规范高效实施。(详见附件1-4)


(一)强化责任落实和协同配合。各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组织做好本地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要落实各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岗位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干”。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市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按照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监管工作的意见》(苏农机〔2024〕3号)等要求,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会同发改、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加强监督,依法打击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监管能力水平。


(二)强化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农机企业申请鉴定的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证前核查证后监督;加强对有关企业的跟踪监管,严把鉴定(认证)证书发放关口。对发现异常情形的机具进行抽查核验,发现问题的及时调查处理,采取封闭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发送有关鉴定(认证)机构,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后,暂停受理相关产品的补贴申请并加强管理。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基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各地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料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优化补贴标准,探索建立价格监测制度,推动农机补贴产品优胜劣汰。


(三)强化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监督管理和违规查处。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补贴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重点提高县乡两级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意识。要认真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苏农规〔2019〕9号)和《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制度》(苏农机〔2021〕2号)等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省农机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组织抽取部分机具进行适应性评价,并形成报告。强化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的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机制,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力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

1.2024-202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操作要求

2.2024-202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安装确认表(参考格式)

4.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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