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桂政发〔202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此文有删减)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国土空间基础与形势
第一节 自然与历史
第二节 基础与成效
第三节 问题与挑战
第四节 新要求与新任务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战略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策略
第三节 战略目标
第四节 战略任务
第三章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优化总体格局
第一节 巩固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第二节 深化主体功能区战略
第三节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第四章 严格耕地保护,优化农业与乡村空间
第一节 实施耕地“三位一体”保护
第二节 拓展优化农业生产空间
第三节 统筹优化乡村空间布局
第四节 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整治
第五节 实施农业空间差别化管控
第五章 守护八桂山水,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二节 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为重点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第三节 增强水资源刚性约束和优化水资源配置
第四节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第五节 促进生态价值转化提升
第六节 严格生态空间用途管控
第六章 强化集约集聚,推动城市健康宜居安全发展
第一节 强化城市群、都市圈和中心城市建设
第二节 大力推进县城和小城镇建设
第三节 提升城市韧性和空间品质
第四节 促进现代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五节 积极推进城镇化地区综合整治
第六节 引导土地资源高效配置
第七章 建设碧海蓝湾,服务海洋强国
第一节 强化国土空间陆海统筹
第二节 统筹海岸带保护与开发利用
第三节 构建海岛分类与管控体系
第四节 实施海洋空间分类管控
第五节 统筹重点海域的保护与开发
第六节 加快实施海洋生态修复
第八章 强化内联外通统筹,构建安全绿色支撑体系
第一节 推进内联外通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第二节 完善现代化水利基础设施
第三节 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节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节 构建安全韧性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第六节 统筹协调重大基础设施空间布局
第九章 保护融合遗产,彰显壮美广西魅力
第一节 统筹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
第二节 建设自然人文融合的魅力空间
第三节 彰显秀美壮丽的城乡特色
第十章 衔接“一带一路”,推动内外开放与区域协同
第一节 保障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
第二节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三节 促进边境地区和特殊地区加快发展
第四节 加强重点流域保护和治理
第十一章 加强系统治理,统筹规划实施和空间治理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第二节 完善法规标准和主体功能区制度
第三节 加强规划传导和用途管制
第四节 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第五节 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六节 推进重大行动计划
前 言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省区之一,具有沿海沿边沿江的独特区位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赋予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嘱托“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为广西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规划》以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为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坚持“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规划理念,提出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本思路、主要目标和重点举措。《规划》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落实和深化,是全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总纲领,是编制广西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基本依据,具有战略性、协调性、综合性和约束性。
《规划》范围包括广西全部陆域国土和管辖海域。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远期目标年为2035年,展望至2050年。
第一章 国土空间基础与形势
基于自然地理与历史文化格局,突出基本区情与地域特色,紧扣现实基础和主要问题,研判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与保护形势。贯彻落实中央对广西的要求,明确全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任务。
第一节 自然与历史
地处祖国南疆,沿海沿边沿江。广西地理区位优越,北回归线横贯中部,地处华南西部,东邻粤、港、澳地区,北靠湘、黔两省,西与云南接壤,南临北部湾,面向东南亚,西南与越南陆海相连。西江水系“一干七支”贯穿全境,是西南地区通往粤港澳和出海水运的主通道。
山地丘陵为主,岩溶山水秀美。背山面海,北接南岭山地,南临热带海洋,西延云贵高原,呈南向开口的指状盆地状,中部四组弧形山脉将全域分割为多个平原、盆地,山地丘陵占全区陆地总面积76.6%。喀斯特地貌占全区陆地总面积37.8%,拥有热带亚热带峰林地貌和以桂林为代表的世界级山水景观。
气候温润多雨,河流交织密布。地处低纬度,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7至22摄氏度,多年平均降水量1546毫米,气候温暖,雨水丰沛,光照充足。河流水系众多,分属珠江、长江和西南独流入海诸河三大流域,集水面积5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1350条,河网平均密度0.22千米/平方千米,西江流域范围覆盖全区陆地总面积85.4%。
生态环境优越,生态地位重要。森林覆盖率居全国前列,是我国华南地区的“绿肺”和珠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广西和越南交界地区是全球34个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北部湾海域和沿海地区是世界海洋生物物种资源的宝库和我国红树林的重要分布区,红树林面积占全国红树林总面积34.7%。全区228个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超过98%,2021年有6个设区市进入全国地表水水质排名前10。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达到90%以上,水清浪静、沙软潮平,是全国大陆沿岸最洁净的海区之一。
优势资源富集,可开发潜力大。土地资源类型多样,是全国连片富硒土壤分布面积最大的省区之一。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901亿立方米,居全国前列;单位国土面积水资源量80万立方米/平方千米,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7倍。矿产资源种类多、储量大、集中度高。北部湾濒临海域是我国四大渔场之一和沿海已发现的六大油气盆地之一,海岸线迂回曲折,拥有得天独厚的港口、海洋生物、沿海滩涂和海岛资源,风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丰富。
历史文化悠久,多元民族融合。拥有2000余年连续完整的中国边疆治理史和600余年省级建制史。农业耕作空间格局始于秦汉时期,形成了桂北、桂中、浔郁平原、南流江三角洲、桂西南五大农业区并延续至今。广西是我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壮族人口约占全区总人口33%,12个世居民族交错融合,集聚分布于桂中、桂西的山地丘陵地区。桂东北、西江流域文化遗产类型丰富、数量众多,自然生态景观与民族、海洋、农耕、近现代等多元文化融合交织。
第二节 基础与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不断释放“海”的潜力,激发“江”的活力,做足“边”的文章,不断优化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断擦亮“山清水秀生态美”的金字招牌,绘就祖国南疆人民与自然和谐共生新画卷。
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深入推进,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日渐清晰。北部湾经济区(广西部分)龙头带动作用不断增强,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步伐加快,沿边开发开放和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扎实推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升级发展。同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连通粤港澳大湾区和西南中南地区的“铁公水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不断完善。
连续多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不断提升。不断完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近10年补充耕地7.96万公顷,连续22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在全国率先从省级层面推行田长制,构建五级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资源要素供给,重大项目、民生项目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应保尽保。近10年盘活存量土地20.3万公顷,实现从存量拓空间、从集约增效益。全面创新地质找矿新机制,重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稳步提升。重大项目用海用林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木材产量稳居全国第一。
生态优势巩固提升效果明显,绿色发展步伐加快。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石漠化治理成效、植被生态质量和生态改善程度均居全国首位,进一步筑牢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成效显著,自然岸线保有率总体保持稳定。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工程取得积极成效,北海市冯家江生态治理与综合开发案例入选全国第三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和中国特色生态修复十大典型案例。
自然资源重点领域改革创新扎实推进,资源要素支撑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24小时不打烊”不动产登记智能化辅助审批走在全国前列。创新海域使用权和海砂采矿权联合出让方式。净采矿权出让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不断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党的十九大以来,增减挂钩筹措扶贫资金达243亿元。推广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积极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南宁市“多测合一”为国家改革提供了可推广借鉴经验。
智慧国土建设成效显著,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稳步提升。结合《规划》编制,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同步构建涵盖1470余个专题数据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各类空间管控要素精准落地。建立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机制,构建形成“天空地人网”立体监测体系,实现对全区在建项目和露天矿山的动态监测。海洋预警监测和防灾减灾水平稳步提升。建成使用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的规划综合审批系统和土地矿产三级联审审批系统,大幅提高审批效能和监督服务水平,逐步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三节 问题与挑战
由于处于特定的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广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局部地区存在开发保护矛盾和风险,空间协同利用水平有待提高。耕地保护和铝土矿等露天矿产资源开发协调难度大;外围海域保护和开发利用活动缺乏规划管控,风电项目、航道锚地、养殖区、石油平台等空间利用存在冲突;石漠化土地占全区国土面积的6%左右,区域贮水能力低,降雨季节性差异大,极端天气引发的干旱、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加大,影响国土空间安全。
局部生态环境风险加大,生态优势与经济价值统筹不足。部分地区人为开发活动导致部分河流枯水期生态流量不足,局部地区存在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等问题隐患;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滨海湿地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面临退化风险;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有待进一步探索,部分地区旅游资源开发不合理、建设水平低,生态优势转化和提升的能力有待提高。
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不足,城镇空间利用效率和品质不高。城镇规模普遍较小,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仅有南宁、柳州、桂林市3市;2020年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低于全国9.7个百分点,县镇驱动型城镇化特征明显;单位工业增加值耗地量、耗水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左右,亩均产出不高;部分城乡风貌特色不突出,山水人文特色未能充分彰显。
通道枢纽建设任务艰巨,资源要素保障压力大。交通基础设施总量规模仍然偏小,2020年铁路网密度排在全国第23位,公路网密度排在第25位,民用航空机场密度低于周边省份,万吨级以上泊位规模仅占全国总规模3%,4A级以上景区高速公路覆盖率不足50%,跨境多式联运交通走廊尚未建成,资源要素需求加大和供给紧约束的矛盾将进一步凸显。
第四节 新要求与新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做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提升国土空间要素保障和支撑能力。
在推动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更大作为,需要持续增强资源高质量保障能力。随着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深入推进,全区积极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特别是国务院支持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重要政策出台,全区迎来了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内配置资源、优势互补、借力发展的重要机遇。全区城镇化和工业化仍将处于较快增长阶段,迫切需要加强重大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带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在国家资源供应趋紧的背景下,用地用海用矿用林用能保障压力将进一步加大,需要统筹好在资源供给有限的情况下精准化投放的任务。
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取得更大突破,需要持续提升国土空间支撑能力。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全区通道连接和门户枢纽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强化。由于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较多,迫切需要补齐对外、内部交通短板,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打造出海、出边、出区“大动脉”,加强对外开放平台建设。要大幅提升农业、生态、城镇三类空间的统筹治理水平,尤其要协调好线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保护、耕地占补的关系,为全区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畅通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平陆运河经济带,加快拓展全方位开放合作提供更有力的空间支撑。
在推动绿色发展上实现更大进展,需要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强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安全底线,筑牢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利用和修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擦亮广西生态金字招牌。加强对林地、湿地、红树林、岩溶地区等陆域和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协调资源保护和开发的矛盾,提升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转型与高质量发展所需空间资源保障能力,为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广西力量。
在维护国家安全上作出更大贡献,坚决守好祖国“南大门”。按照建设全国兴边富民典范的要求,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国土防线,提升城市人防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空间保障能力。加快实施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大强基固边、民生安边、产业兴边、开放睦边、生态护边、团结稳边“六大工程”的空间保障力度。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战略目标
落实国家要求,紧扣广西特色,针对主要问题和存在风险,科学确定国土开发、保护、利用与修复的战略目标和任务,促进国土空间可持续与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总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底线思维与系统观念,以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为主题,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保值、增值与赋能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优化自然资源要素配置与国土空间发展支撑体系,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要素支撑和坚实空间保障。
第二节 基本策略
底线约束,绿色发展。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坚持底线思维,划定国土空间保护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限,确保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能源资源安全、信息网络安全等国土空间安全底线,积极协调人、地、水、产、城、乡关系,促进形成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国土空间格局。
人民至上,共享发展。坚持民生福祉优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发展阶段,防范自然灾害,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基础设施通达性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强化人地协调发展,实现城乡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
陆海统筹,开放发展。将陆域和海域空间作为整体进行谋划,以陆域腹地服务海洋开发保护,以海湾环境容量约束陆地和海洋资源开发,提升陆海统筹发展水平。以城市群和都市圈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多中心、网络型、组团式、集约化发展。以开放促开发,构建高层次开放平台,推动形成开放发展新优势,提升开放发展竞争力。
多规合一,协调发展。坚持战略目标导向,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融合原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完善国土空间统筹协调机制,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数字赋能,创新发展。坚持治理导向,建立覆盖陆海全域、涵盖各类空间资源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辅助空间分析,强化大数据、实景三维等技术对规划方案的决策支撑作用,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
因地制宜,特色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充分结合地理区位、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区域特点、重点问题和管理需求,制定差别化的资源开发与空间布局引导策略,为全区特色资源赋能增值,促进地区特色化、差别化发展。
第三节 战略目标
国土空间总体目标。落实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三大战略定位,以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为总目标,围绕建设更为繁荣富裕、团结和谐、开放包容、文明法治、宜居康寿的壮美广西,构建山清水秀生态美、民族融合人文美、陆海边江开放美、城乡活力人居美的壮美国土,将广西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强区、西部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山水人文美丽中国典范、民族融合宜居家园。
到2025年,支撑高质量发展与新发展格局的主要国土空间框架基本形成,现代化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基本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高度,生态经济加快发展,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系统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新时代“壮美广西”文化品牌打响,全域历史文化与自然景观网络建设初见成效;南宁都市圈、北钦防等经济发展优势地区同城化、一体化趋势加快,全区综合实力明显提升。
到2035年,建成山水人文美丽中国典范、民族融合宜居家园,现代化国土空间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发挥好广西作为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的作用,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高质量建成,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实现高效利用和转化,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修复形成良好示范;文化遗产保护空间体系进一步完善,文化价值在国土空间中全面彰显;支撑海洋强区、兴边富民战略实施的主要通道、枢纽平台和开放平台建设完成,沿海城市发展接近我国东部地区发展平均水平,海洋和边境安全进一步得到巩固;南宁都市圈、北钦防等区域有效带动各级城镇协同发展,与国土空间格局相匹配的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成,实现大中小城市和城乡协调发展,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更加均衡,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远景展望到2050年,建成新时代“壮美广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广西力量。文化特色和自然景观建设成就突出;海洋安全持续稳固;区域发展水平接近东部地区先进水平,各项基本民生保障实现与全国同步;生态可持续与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
专栏1 主要规划指标表 | ||||
指标 | 2025年 | 2035年 | 属性 | |
1 | 耕地保有量(万亩) | ≥4872 | ≥4872 | 约束性 |
2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万亩) | ≥4306 | ≥4306 | 约束性 |
3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万平方千米) | >5.04 | >5.04 | 约束性 |
4 | 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倍) | ≤1.3 | ≤1.3 | 约束性 |
5 | 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 ≤301 | 依据国家下达指标确定 | 约束性 |
6 | 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 | ≥37.4 | 依据国家下达任务确定 | 约束性 |
7 | 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 | ≥9 | ≥10 | 预期性 |
8 | 水域空间保有量(亿亩) | ≥0.1 | ≥0.1 | 预期性 |
9 | 森林覆盖率(%) | 依据国家下达任务确定 | 依据国家下达任务确定 | 预期性 |
10 | 湿地保护率(%) | ≥33 | ≥34 | 预期性 |
11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 | ≥15* | ≥40* | 预期性 |
注:带*的为累计值。
第四节 战略任务
围绕总体定位和总体目标,立足基本区情,针对突出问题,顺应国家和区域发展大势,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明确六大战略任务。
严守粮食安全底线,促进国土空间永续发展。落实国家农产品主产区格局要求,解决局部地区开发与保护的矛盾和风险,以及耕地“非粮化”、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开发协调难度大等问题。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引导主要农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村庄布局和引导分类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空间固本、提质、富民。调优北部湾海洋近海养殖布局,建设现代海洋牧场。实施空间战略留白以应对未来不确定性,促进国土空间永续发展。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国土空间保值、增值、赋能。落实国家“三区四带”重点生态功能区格局要求,彰显全区生态价值全国领先、生态与民生高度交织、生态与人文高度复合三个独特性,解决全区生态优势与价值统筹不足的问题。促进国土空间保值,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描绘壮美永续的自然生态画卷;促进国土空间增值,构建以“两山”理论为引领的分级分类自然资源管控体系,以提升碳汇能力为导向的碳库建设,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改善脆弱生态环境,调整生态结构,提升碳汇效率,建设具有高固碳能力的生态空间;促进国土空间赋能,以优越的生态条件带动形成高品质魅力国土空间,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通过魅力游道网串联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加强各类空间生态功能建设。
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强化国土空间集约集聚。落实国家“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要求,解决城镇人口集聚不足,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弱的问题。加强“中心集聚”,实现南宁市核心引领,引导人口进一步向大中小城市与县城集聚,增强经济优势地区的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提升就地城镇化水平。加强“圈群协同”,提升各级中心城市的区域带动能力,坚持“宜圈则圈、宜群则群”,破除行政壁垒,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和相对均衡发展机制,提升整体服务和均等化服务水平。促进“网络联通”,提高城市之间的联通能力,织密综合交通网、魅力游道网和活力碧道网,实现各类“网络”高效衔接和有机融合,加强区域协同联通。注重“差异发展”,坚持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引,围绕主体功能定位,合理制定差异化的管控目标,实行自然资源要素差异化配置,探索差异化发展模式,实现各区域优势互补、差异化协调发展。
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国土空间开放协同。建设面向东盟的开放合作高地,解决全区沿海沿边沿江优势发挥不足、开放通道和开放枢纽联结度较弱的问题,打通南北、联通东西、串接沿边,重点推动大通道、大枢纽、大平台建设。
加强陆海协同,落实海洋强国战略,释放“海”的潜力,加快以北部湾国际枢纽海港为核心的枢纽体系建设,搭建海洋合作平台,加强与东盟国家和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其他成员国的往来,推动建设高质量实施RCEP示范区,完善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核心、以边境经济合作区为重点、以综合保税区等为补充的高水平开放平台体系,保障各类重大开放平台的空间需求,实现更高质量的国际开放和国内区域合作。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依托平陆运河经济带加强江海联动,从沿海开放到陆海统筹,走向陆海全面开放。建设北海、钦州、防城港等海洋城市,以海岸带保护利用为核心实现陆海空间统筹。
加强区域协同,加大与周边省份协调联动力度,推动“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全面激发“江”的活力,积极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和“两湾”联动发展,与粤港澳大湾区联手打造和谐共生的优质生活圈,共同发展壮大北部湾城市群。加强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合作,联合川渝黔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做足“边”的文章,提升边境地区综合承载能力。协同湘滇黔粤加强跨省文化保护与利用。
加强流域协同,促进流域跨区域治理,重点加强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流域环境治理、流域产城协调布局。建立健全流域国土空间管控机制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商合作机制,保持西江“一干七支”千里绿色走廊连贯畅通。
加强主体功能协同,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陆海统筹的主体功能分区。
满足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空间的需要,彰显秀美壮丽的空间魅力。构建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城乡生活圈建设,提升城乡公共服务水平,重点补齐老少边困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落实构建国家遗产保护空间体系的要求,解决全区空间品质不高、自然与文化资源价值未能充分彰显的问题,以价值为引领、以特色为导向,以资源串联整合为构建方式,充分挖掘全区山水人文价值,提升历史文化空间保护和高质量传承利用水平,打造自然、生态、文化、景观交织一体的自然人文景观特色网络,实现资源价值最大化,引导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价值转化,保护好魅力山水,讲好广西故事,绘就新时代“壮美广西”新画卷。
构建安全绿色智慧的基础支撑体系,夯实全区高质量发展空间基础。构建高效便捷的交通等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基本形成“3213出行交通圈”(周边省份及东盟国家主要城市3小时覆盖、区内城市2小时通达、北部湾城市群1小时通达、都市区3刻钟通勤)和“123快货物流圈”(国内1天送达、东盟国家2天送达、全球主要城市3天送达)。应对气候变化和灾害风险,划定自然灾害风险防控等控制线,强化灾害源头管控,提升国土空间安全韧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强化总量与强度双控管理,优化资源利用和供给结构,完善资源配置格局,划定资源安全保障范围,规范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加快融合以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通信网络、云计算为代表的新技术应用,推动自然资源领域政策创新和国土空间治理能力提升。
第三章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优化总体格局
结合自然历史格局、国土空间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统筹划定“三区三线”(“三区”指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线”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形成“绿色、集聚、开放、协同、高效”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引导市县特色发展、差异发展和协调发展,形成新时代壮美广西国土空间体系。
第一节 巩固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全区现状耕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到2035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87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306万亩,重点布局在浔郁平原、南流江三角洲、左右江河谷、桂中盆地以及南宁盆地等优质耕地集中连片区域。市县国土空间规划要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先序,带位置落实耕地保护任务,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并落实到地块,实行特殊保护,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
科学划定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5.04万平方千米,占全区陆海总面积20.74%。主要分布在桂东北、桂西南山区、桂西和桂中石山区、桂东和十万大山区、红水河流域岩溶山区以及各类海洋自然保护地、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河口、海岸防护极重要区、海洋生态极脆弱区等,确保广西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和海岸防护功能持续稳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清单管理的无居民海岛90个,占全区管辖无居民海岛14.3%。市县要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夯实生态安全底线。
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城镇“摊大饼”式扩张。尊重自然地理格局和城镇发展客观规律,考虑人口变化趋势和存量建设用地状况,发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对城镇“摊大饼”式扩张的阻隔作用,避让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重点保障南宁市和多级中心城市,支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发展。市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要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布局,避让资源环境底线、灾害风险防控线、历史文化保护等限制性因素,坚持反向约束与正向约束相结合,到2035年,全区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
科学划定灾害风险防控线,确保国土空间安全韧性。针对各类灾害发生原因和防控机制,划定灾害风险防控线,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针对城市内部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分洪道、山洪沟、涝区等重点区域,加强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针对海岸带易发生台风、风暴潮的地区,结合海堤、水闸等重大防灾工程,划定海洋灾害风险防控线;针对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尾矿库,划定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线;将主要地震断裂带纳入灾害风险防控线进行空间管控,构建安全韧性的国土空间。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中探索建立自然灾害红线约束机制,引导人口、设施、产业向更安全区域集中。
第二节 深化主体功能区战略
进一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设计,优化细化主体功能分区,构建基本功能与叠加功能相结合的主体功能综合布局。按照整体稳定、生态优先、功能优化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元,将全区国土空间分为国家、自治区两个层级的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化地区3类主体功能类型,并结合能源资源富集地区、边境地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地区、资源枯竭地区的特点确定叠加功能区。市县可因地制宜以乡镇为单元细化主体功能分区,加大传导力度,加强配套政策靶向作用,推动主体功能精准落地和精细化管控。
农产品主产区。包括27个县级行政区,其中2个县级行政区为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该区域作为国家和自治区重要的农产品供给区域,具备较好的农业生产条件,以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为主,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支撑农业现代化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区域。着力保护耕地,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和优质农产品供给。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种植结构,优先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和产能。支持现代农业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高效循环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支持和规范乡村民宿发展,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带动群众就业增收。城乡建设实施集中布局、点状开发,支持以县城为重点推进城镇建设和工业发展,保障县城合理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
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30个县级行政区,其中29个县级行政区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该区域是优先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区域。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适度发展各类生态环境友好型产业,引导人口逐步有序向城镇转移。原则上不再新设开发区和扩大现有工业集聚区面积,已有的工业集聚区要逐步改造成为生态型工业集聚区,实行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矿产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应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结合山林地区特色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发展旅游业和山区特色农业。
城市化地区。包括54个县级行政区,其中19个县级行政区为国家级城市化地区。该地区是落实国家、区域、自治区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是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主要区域,是城市群、都市圈的核心区域,是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辐射带动周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全区综合竞争力的重点区域。新增建设用地重点向该区域倾斜,统筹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保护。支持培育壮大中心城市,提高人口集聚能力,提升相关设施配套水平,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坚持产业发展导向,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支持培育各具特色的产业集聚区,促进产城融合和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提高单位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
能源资源富集区。包括分布有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和重点勘查区的41个县级行政区。该地区作为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供应的战略核心区域,重点保障区域铝、锰、锡、稀土、钨等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安全稳定供应,并引导加强对铝、锰、稀土、锡、铅锌等矿产的勘查。对叠加能源资源富集区的县级行政区,允许其在原有基本功能类型的基础上,按程序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鼓励探索创新差别化政策,支持重大矿产开采项目落地,提升矿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边境地区。包括8个重要边境县级行政区。该地区是保障国家国土安全、兴边固边的重要区域。纳入边境地区的区域,以守边固边兴边为首要任务,实行特殊管理政策。
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包括桂林、北海、崇左3市中、高等级历史文化景观资源分布密集、丰富度高的10个县级行政区。该地区是彰显广西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丰富的地域文化特色、继承和发扬历史文化价值的重点区域。在原有3类主体功能分区的基础上,加大对历史文化保护的政策扶持力度。
资源枯竭地区。包括合山市和贺州市平桂区。该地区是因资源枯竭导致发展活力不足、人口流失、需要转型发展的区域,在实行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的基础上,用好国家关于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的有关政策,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第三节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落实构建国家农产品主产区格局、“三区四带”生态安全屏障、“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的要求,统筹各类空间,构建“六八四三”的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形成重点片区集聚,整体网络连通,“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四大方向协同发展,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的空间布局。
构建“六八四三”的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六区集群强农业”即遵循传统优势农业发展格局,构建广西盆地和河谷平原六大农业主产区。“八桂山水优生态”即以生态筑底,构建陆域“一屏六区一廊”的生态安全格局。“四片主导促集聚”即抓住沿海、沿边、沿江的区位优势,因地制宜构建“两轴一区一带”四大城镇化优势区带。“三大网络助开放”即强化网络化空间组织,助力全域开发开放和互联互通,构建综合交通网、魅力游道网、活力碧道网三大网络。在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中全面衔接海洋空间保护与利用格局。
促进形成“六主多区”的农业发展格局。支撑华南农产品主产区和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落实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立足优质耕地资源本底,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农业“两区”划定、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富硒土壤资源为基础,构建“六主多区”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稳固和强化传统优势农业发展格局,确保粮食安全,做强现代特色农业。以“六主”为核心,强化粮食、蔬菜及糖料蔗生产功能,推动形成桂中盆地、南流江三角洲、浔郁平原、右江河谷以及桂北、桂西南等六大农业主产区。以“多区”为特色补充,形成柑橘、香蕉、荔枝、芒果、火龙果、龙眼、茶叶、桑蚕、中药材、畜禽、水产品等多个农产品优势区的现代农业布局。
构建陆域“一屏六区一廊”的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国家“三区四带”的生态安全屏障,支撑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的骨架,进一步保护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护生物多样性、减轻自然灾害等生态服务功能的国土空间,确保各类生态系统持续发挥生态服务功能。“一屏”即稳固桂西桂北生态屏障,提升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六区”即围绕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服务功能,构建桂东北生态功能区、北部湾沿海生态功能区、桂西南生态功能区、桂中生态功能区、桂东南生态功能区和十万大山生态功能区等六大重要生态功能区。“一廊”即构建以西江干流(南盘江、红水河、黔江、浔江)、郁江、柳江、北流河、桂江、贺江等西江水系为主体的千里绿色走廊,保持西江千里绿色走廊连贯畅通,增强生态空间的系统性和联通性。
引导形成“两轴一区一带”的城镇开发格局。落实国家“两横三纵”的城镇化战略格局,建优建强北部湾经济区(广西部分),大力保障南宁市高质量发展空间,贯彻落实东融战略,推进北钦防一体化。进一步壮大纵贯南北、联通东西的两大城镇发展轴和边海联动城镇带,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两轴”即构建两大城镇发展轴。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中线和东线建设面向东盟的“Y”字型西部陆海新通道发展轴,进一步强化广西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作用,加强与东盟国家合作共赢。依托广昆交通大通道建设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轴,向东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向西与云南相连,成为东盟通达粤港澳的综合交通运输大通道。
“一区”即建优建强北部湾经济区(广西部分)。强化南宁市的核心引领带动作用,以南宁市为中心培育现代化都市圈,作为全区发展的核心引擎,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同城化发展。推进北钦防一体化发展,加快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培育全区新的增长极。
“一带”即打造边海联动城镇带。依托边境口岸城镇、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和交通通道打造连接大西南的边海联动城镇带,加强对越南等东盟国家的开放合作。
加快以“三大网络”为主的网络化空间构建。构建以“出海、出边、出区”对外综合运输大通道、高效综合立体交通网以及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体系为主体的综合交通网,加强对全区对外开放、经济发展优势地区、重点产业集聚区的支撑作用。构建包括文化遗产线路、风景干道和休闲绿道在内的3000多千米魅力游道网,支撑历史人文与自然景观单元、重要节点文化旅游发展。构建以16条河流生态廊道为主的活力碧道网,加强水资源保障、水安全提升、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景观与游憩系统建设,形成生态活力滨水经济带。
构建“一带六湾多节点”的海洋空间保护与利用格局。落实国家对南部海洋经济圈发展布局的要求,基于广西海岸带自然资源禀赋和承载能力、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引导形成陆海统筹、生态共建、集群发展的空间布局。“一带”即现代化沿海经济带。“六湾”即铁山湾、廉州湾、大风江—三娘湾、钦州湾、防城湾、珍珠湾等六大海湾。“多节点”即生态敏感度较高、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河口等节点。
第四章 严格耕地保护,优化农业与乡村空间
严格耕地保护,全面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引导主要农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快建设农业强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村庄布局,引导分类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空间固本、提质和富民。
第一节 实施耕地“三位一体”保护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将4872万亩耕地和430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压实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进出平衡,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布局稳定合理,牢牢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稳妥有序推进耕地恢复。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按照国家核定的耕地保护责任缺口,积极稳妥推进耕地恢复。对“二调”为耕地,但“三调”标注属性为即可恢复、工程恢复的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群众意愿、种植作物市场状况等,稳妥有序明确耕地恢复布局和时序安排。建立耕地恢复奖惩机制。
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耕地管护,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强化耕地种植监管,规范农业结构调整。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采取工程、化学、生物、农艺等措施,推广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强化土壤肥力保护,有效提高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在南宁盆地、桂中旱区等耕地集中连片度高、农业种植缺水的地区积极开展引水工程和旱改水工程等,提升耕地产出能力;在河池、桂林市等耕地碎片化区域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提高耕地集中连片度;在耕地土壤pH值低下、酸化、盐碱化区域,采取增施有机肥、施用土壤调理剂等措施,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增强土壤保肥供肥能力和缓冲能力。
积极实施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根据广西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调查结果,结合已规划建设的重点水源、灌区等水利工程,在确保生态安全前提下,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耕地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措施,依法依规对宜耕园地、林地以及未利用地分布较为集中的桂中盆地、桂北平原、左江平原等区域开展宜耕后备资源开发,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重要支撑。
第二节 拓展优化农业生产空间
划定落实粮食主产区,提高粮食安全保障水平。科学划定落实粮食主产区,加大保护力度,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优化水稻、玉米和马铃薯等主产区布局,形成以浔郁平原、南流江三角洲、右江河谷、桂中盆地和桂北地区为主的优质稻优势产区,以右江河谷、桂中盆地地区为主的玉米优势产区,以南流江三角洲地区为主的秋冬马铃薯优势产区。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着力提升耕地质量和产出水平,努力实现口粮保障率100%。粮食主产区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利用方式,并确保符合国土调查所确定的耕地认定标准。进一步强化粮食种植监管和激励约束,对不符合耕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取消相关扶持措施。
优化布局特色农业空间,保障优质特色农产品空间。在确保粮食安全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特色农业空间结构,鼓励在不改变耕地地类的前提下,对低效、分布零星耕地及坡耕地复合利用。合理保障桂北、南流江三角洲、桂中盆地、右江河谷等特色农业发展用地,引导各地整合村庄建设用地空间,有效保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加强农业空间用途管制。结合工业集聚区、小城镇和县域经济布局,在特色农产品优势产区合理安排现代农业生产设施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空间,强化优质特色农产品空间保障能力。充分用好设施农业用地和旅游用地政策,着力提高特色农业的田园观光、农耕体验、文化休闲、科普教育、富硒长寿、健康养生等多种功能用地保障能力。
树立大食物观,拓展多样化的食物生产空间。优化扩展果蔬、林业、畜牧业、渔业等产业空间,增强果类、肉、蛋、奶、海鲜等食物供给保障能力。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适度合理推进低效园地、人工商品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等各类适宜的非耕地改培油茶等木本油料,扩大种植面积;在十万大山、大瑶山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积极发展中药材、养蜂等林下经济,合理保障林下经济示范项目用地空间;稳定现有并积极拓展畜牧业发展空间,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支持设施畜牧业发展;积极创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支持北海营盘、北海南澫、钦州犀牛脚、防城港企沙等国家级中心渔港建设,拓展渔业生产服务功能。
保护建设富硒农业空间。根据硒元素分布、含量以及农产品生长的地理环境要求,支持在南宁、来宾、贵港、贺州、百色、崇左市等区域优先划定富硒土壤资源重点保护区,建设富硒农业示范基地和富硒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多产融合。
第三节 统筹优化乡村空间布局
统筹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空间。合理确定村庄建设边界、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量、优化村庄产业用地结构,充分挖掘现有村庄建设空间,合理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立足广西资源禀赋特色及产业发展基础,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纽带,拓展农业型、旅游型和生态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空间。在农业生产适宜性较高、农业人口集中、以农产品供给为主的连片镇乡集群,依托乡镇集聚农业加工、物流集散、销地批发等功能,布局特色农产品基地和农业园区,保障农业、工贸、休闲服务、旅游、电商融合发展用地;在自然历史人文资源富集区域,充分发挥特色镇和核心旅游资源的龙头引领作用,注重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保障沿线镇村发展生态休闲、健康养老、乡村旅游等产业用地需求;在生态敏感度较高,以生态保护和促进生态资源增值转化为主的区域,强化生态管控和修复,发展山区特色农业、生态旅游。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用途,推动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直接服务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项目,原则上应布局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健全废弃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有偿处置政策。
对农村居民点实施差别化用地管控。在县域层面对村庄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村庄类型实行差异化规划策略和用地供给,有序科学编制和实施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科学确定宅基地范围,优化农村建设空间布局。对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搬迁撤并类村庄,按照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引导人口、产业和用地向城镇、农文旅高度集聚区集中;对特色保护类、固边兴边类村庄,保障宅基地合理用地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开发用地供给。支持创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构建乡村旅游廊道,支持依法依规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民宿、养老、休闲农庄等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和农村电商。
第四节 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整治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建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农田,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优先在浔郁平原粮食区、湘桂走廊粮食区、玉林盆地稻菜轮作区、贺江流域粮菜轮作区、右江流域粮菜轮作区、左江流域糖料蔗区、柳江流域糖料蔗区、西北部山地玉米旱作区、沿海糖菜区等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35年,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积极实施未利用地开发和农用地整理。有序推进土地整治,进一步调查摸清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加大可调整地类整治和耕地提质改造的实施力度。在充分征求土地相关权利人、使用权人及林业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况下,依法有序开展农用地整理,拓宽补充耕地渠道。转变补充耕地方式,扩大补充耕地途径,拓宽补充耕地资金渠道,加大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力度,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切实满足耕地占补平衡需求。
稳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复垦。深化细化建设用地复垦潜力调查,全面查清市县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及废弃工矿用地复垦潜力,按照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的要求,规范有序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按照增减挂钩政策要求开展节余指标交易。重点在南宁、桂林、柳州、来宾、崇左市等区域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同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分类管理。到2035年,力争完成农村建设用地复垦2.29万公顷。
完善土地综合治理配套政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乡镇范围内农村基础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可在县域范围内调剂使用,所得净收益用于乡村发展建设。
第五节 实施农业空间差别化管控
分区分类引导农业空间合理利用。对南宁盆地、浔郁平原、桂中盆地、玉林盆地等水土光热条件好、土地集中连片度高的优质耕地,进一步严格种植类型监管,加强用途管制,保障粮食安全。规范土地流转,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鼓励桂西北山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内土地集中连片度低的区域推进农用地复合利用,打造山区农业、特色农业,做好“名、优、特”农业品牌。
因地制宜优化提升其他农业空间管控。在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牧则牧、宜渔则渔,科学合理引导和监管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用地综合效益。加强农业空间种植监管和用途管控,鼓励建设用地向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化,严格限制农业空间向建设空间转化。
专栏2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规则 | |
耕地 管控 规则 | 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各级负责、严格考核。 明确耕地种植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占用一般耕地。新建、扩建光伏项目不得占用耕地。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尽量优化选线,不占或少占耕地。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控制各类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补充耕地应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以市域或自治区范围内调剂为辅。积极拓宽补充耕地途径,并补充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全面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结合自然资源综合监测和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本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监测监管,掌握本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现状。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通过相关措施统筹将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恢复为耕地,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 |
永久 基本 农田 管控 规则 | 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利用负面清单。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不得以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等理由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地类属性。符合占用条件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依法批准,应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原则,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 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稻谷、玉米、豆类、薯类等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各市县应引导土地承包经营者在永久基本农田上主要种植粮食作物,其中已种植粮食作物的,应当继续保持不变。鼓励在符合国土调查所确定的耕地认定标准情况下,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利用方式。对原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也可以结合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有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 协调好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关系。非战略性矿产,除地热、矿泉水勘查开采不造成永久基本农田损毁、塌陷破坏的情形外,新设矿业权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战略性矿产,按照国家关于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相关要求,结合开采类型(油气战略性矿产、非油气战略性矿产)、开采方式(露天开采、井下开采)进行差别化管理。已设矿业权与永久基本农田空间重叠的,允许在原矿业权范围内办理延续变更等登记手续;申请扩大勘查区块或矿区范围,将勘查或开采矿种由战略性矿产变更为非战略性矿产,与永久基本农田空间重叠的,按新设矿业权处理。 |
如需查看政策全文,请下载附件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