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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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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涉农政策 政策库 内容详情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24〕54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细化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强化稳进增效、除险固安、改革突破、惠民强企的工作导向,学好用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走好大城市带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的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子,2024年市级财政安排了农业产业发展、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动物疫病防控、农业服务体系、农田建设补助等专项资金(资金文件详见渝财农〔2023〕122号)。为指导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模式、推进统筹使用


(一)管理模式。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动物疫病防控、农业服务体系、农田建设补助项目切块区县资金,原则上实行“任务清单+绩效目标清单”双清单和“五到区县三挂钩”(将项目资金切块到区县、目标任务明确到区县、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监管责任落实到区县、绩效管理赋予到区县,将资金切块安排与绩效评价、监管责任、重点产业发展挂钩)的管理模式。


(二)统筹使用。城口县、彭水县、巫溪县、酉阳县按照《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等文件要求,坚持因需而整,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统筹考虑其他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轻重缓急、前期合规项目储备、年度项目实施能力等因素,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资金范围另文规定)整合工作,杜绝“为整而整”。


二、组织项目申报、做好方案编报


(一)项目申报。各区县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好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财政支持环节及相关规定,明确各类项目申报条件、支持主体、补贴范围、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实施要求等内容,并按要求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拟支持项目,原则上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


(二)结果公示。将评审结果(含项目名称、支持对象、支持内容、补助金额、实施要求和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按要求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加强指导。各区县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指导,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范标准、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明确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内容。


三、督促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


(一)强化沟通。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及时拨付。


(二)及时实施。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及时实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并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三)资金监管。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及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要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习惯过紧日子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20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监管的通知》(渝财预〔2024〕13号)等文件,并按照规定积极配合审计、监督部门开展的相关检查。


四、及时报送材料、深化绩效管理


(一)实施方案和项目汇总表。各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项目汇总表以正式文件联合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通过办公内网报送电子公文),并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准确性、严肃性负责。已报送备案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程序办理。报市级备案的实施方案将作为监督、检查、验收及接受审计的依据。


(二)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各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下达的项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清单,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形成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于2025年1月31日前将2024年度项目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以正式文件联合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通过办公内网报送电子公文)。


五、其他要求


(一)强化金融支持。为进一步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鼓励各区县对通过“信贷直通车”获得授信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二)抓实重点项目。为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重点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鼓励各区县对纳入全市农业农村重点项目储备库的重点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市农业农村委联系地址: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邮政编码401121;相关项目处室联系人、联系方式见附件;计财处联系人:赵红兵,89133275;黄彧雯,89133089。


市财政局联系地址: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邮政编码401121;农业处联系人:瞿波,67575326;邱静婕,67575357。


附件:

1.2024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2.2024年市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3.2024年市级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4.2024年市级农业服务体系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5.2024年市级农田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6.2024年项目汇总表

7.2024年XXX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8日


附件1

 

重庆市2024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2024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农产品出口基地、牛羊高质量发展、农产品加工、设施农业)、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粮油稳产提质增效、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植物疫病监测防控、化肥减量增效及绿色发展推广示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市级资金、农机购置补贴与技术装备提升和重庆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等。


一、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重庆建设部署,推进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推动大数据智能化为现代农业赋能,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2024年支持万州、江北、九龙坡、长寿、江津、永川、南川、璧山、铜梁、潼南、荣昌、开州、武隆、城口、垫江、忠县、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彭水、酉阳、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等25个区县开展智慧农业示范建设。


围绕粮猪菜保供产业和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全景、全域、全局、全流程的大规模多源异构数据资源汇聚与融合为基础,以建设平台中枢智能调度分析能力为抓手,强化农业生产全产业链智能化数据汇集、分析、应用和服务,强化农产品安全溯源、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销售能力提振,强化农业大数据资源建设、运用和管理,强化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建设成果应用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探索建立可看、可用、可复制的智慧农业发展模式,推进农业产业大脑建设。依托有关区县优势产业和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项目,开展农业生产、管理、经营、服务等全流程数字化建设,探索打造智慧农业引领区。


按照市政府《重庆市智慧农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渝府办发〔2019〕111号)部署,大力实施智慧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四大行动。编制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领域创新应用为重点突破,提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农业数据信息支撑宏观管理、引导市场、指导生产的能力,促进农村电商快速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现代山地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


资金主要用于农业产业大脑建设、生产智能化试验示范、经营网络化资源汇聚、管理数据化集成应用、服务在线化创新培育等方面的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扎实推进全市智慧农业高质量发展。注重与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注重让农民充分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联系人:万俊新 ,89133213。


二、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农产品出口基地)


对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2023年以来发展农业产业产生的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贷款必须是银行向主体发放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严禁非农化。


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农产品出口基地)贷款需要向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必要贷款及利息的佐证资料,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


联系人:韩瑞春 ,89133273。


三、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牛羊高质量发展)


支持万州、黔江、涪陵、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铜梁、潼南、荣昌、开州、梁平、武隆、城口、丰都、垫江、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彭水、酉阳、秀山等29个区县开展农产品加工及农业产业链贴息(牛羊高质量发展)。


对具有一定规模、从事牛羊生产活动的经营主体,2023年以来发展牛羊产业产生的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贴息比例。经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按期偿还银行信贷资金的能力,并向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必要贷款及利息的佐证资料。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审核并征求区县财政部门意见,防止主体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联系人:晏亮 ,89133169。


四、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农产品加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围绕升级打造五千亿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支柱产业集群,大力实施“头羊计划”,加大“双百”企业支持力度,强化财政投入撬动,通过贴息补助方式,引导企业加大投入,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尽快做大做强,引领带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重点支持对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在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用于农产品加工、科技研发、扩产扩能等方面的贷款进行贴息,实施方案参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133号)。各区县在“双百”企业足额贴息后仍有余款的,可用于其他加工企业贴息。


坚决杜绝区县整合贴息资金。各区县应于2024年9月30日之前将贴息资金拨付至企业,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市农业农村委将适时会同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综合协调组等深入区县检查督促落实情况。


联系人:方文豪,89133312。


五、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设施农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通过贴息支持方式,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2024年重点支持万州区、涪陵区等19个区县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及农产品加工贴息(设施农业)项目,指导意见详见《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4号)。


联系人:冯伟 ,89133546。


六、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


全市涉农39个区县,用于支持保障2024年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兑付。一是确保在规定时限内100%发放补贴资金;二是严格审核补贴发放对象,不错发、漏发,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三是确保不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四是按照规定时限上报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联系人:邓玉瑾 ,89133121。


七、粮油稳产提质增效(种粮大户补贴)


2024年粮油稳产提质增效项目70%资金(剩余30%资金根据区县备案大户数据下达)安排给万州、黔江、涪陵、沙坪坝、九龙坡、北碚、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璧山、铜梁、潼南、荣昌、开州、梁平、武隆、城口、丰都、垫江、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万盛经开区等34个区县,用于兑付2023年经各区县核定后上报的种粮大户补贴,按照《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完成兑付,补贴标准每亩不低于70元,不足部分由区县统筹安排解决。一是严格按照《方案》确定大户补贴对象,不发生错补、漏补和多补;二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种粮大户补贴;三是种粮大户种粮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严格申报、审核和公示程序,农民对政策满意度和举报投诉处理满意度均应达到90%以上。请各区县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系统进行统计核查,使用情况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区县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到位;2024年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含相关表格)、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评价表,以正式公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相关表格详见《方案》(渝农发〔2023〕207号)。


联系人:邓玉瑾,89133121。


八、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


主要在万州、黔江、涪陵、九龙坡、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璧山、铜梁、潼南、荣昌、开州、梁平、武隆、城口、丰都、垫江、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等32个区县示范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按照有关区县承担的示范推广任务面积,每亩补贴50元,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农户在示范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探索大豆高粱带状复合种植所需的种子、农药、化肥、农机等方面的支出。一是示范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不得低于市级下达任务,且以统计部门核查认定为准。二是示范推广的耕作、栽培技术及模式必须严格按照市级有关技术方案落实。三是确保不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四是按照规定时限上报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联系人:詹灏 ,89133121。


九、植物疫病监测防控


2024年在全市39个区县实施植物疫病监测防控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宣传及技术培训、农业植物疫情的监测处置与防控示范、植物疫情的检测鉴定等。


(一)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宣传及技术培训。江北、南岸、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九龙坡、大渡口各培训100人次以上,万州、永川等34个区县各培训150人次以上,全市培训5600人次以上。


(二)农业植物疫情的监测处置与防控示范。北碚、巴南、渝北、涪陵、长寿、万盛经开区、江津、南川、綦江、潼南、万州、梁平、丰都、垫江、忠县、开州、云阳、奉节、巫山、巫溪、黔江、武隆、石柱、彭水、酉阳、秀山等26个区县建设柑橘大实蝇示范区,每个区1000亩,全市示范面积26000亩,示范区柑橘大实蝇防控蛆果率<5%、农户满意度≥85%;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铜梁、大足、荣昌、万州、梁平、忠县、巫溪、石柱等15个区县建设稻水象甲防控示范区,各区县示范区面积500亩,全市示范面积7500亩,示范区防效≥90%、农户满意度≥85%;大足、铜梁、沙坪坝、丰都、渝北、石柱、江津、长寿、綦江、巴南、合川、九龙坡等12个区县开展农田及农村生活区域红火蚁防控,辖区内农田及农村生活区域红火蚁疫情发生程度控制在1级以下;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柑橘溃疡病、亚洲梨火疫病等植物疫情的监测防控处置工作。


(三)植物疫情检测鉴定。万州负责协调中国农科院柑桔研究所、西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重庆海关技术中心等科研单位做好疑似样品检测鉴定工作,各区县可将监测普查、产地检疫过程中发现疑似植物疫情样品直接快递或送样至相关单位进行室内鉴定,确保检测准确率达100%。


联系人:徐征 ,89133170。


十、化肥减量增效及绿色发展推广示范


(一)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在全市39个区县持续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一是健全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每个区县要将回收站(点)覆盖到所有乡镇(街道),并扩大回收网络。二是及时回收转运和处置,结合实际需要规范建立县级贮存转运中心,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建立回收台账,各区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70%以上,处置率达到100%。三是调查监测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各地要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数量以及田间遗弃量调查。资金主要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补贴、转运处置、贮存转运中心建设以及产生量调查监测,其中回收补贴、转运处置和贮存转运中心建设资金使用量原则上不低于80%。鼓励各区县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联系人:唐琳 ,89133332。


(二)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及农药安全风险监测。在永川、潼南、万州、奉节、梁平、开州、南川、巫山、巴南、黔江等10个区县开展农药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重点监测引起粮食、蔬菜、水果、中药材等农药残留超标和农田基础环境弱化的农药品种,完成农产品和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农药风险监测样品采集600个以上。一是选取每个区县重点作物采集60个农药风险监测样品(农产品和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农药风险监测样品),并开展作物农药使用情况调查。二是及时进行样品前处理,上传样品信息至农药风险监测信息系统。三是冷冻储存样品,按任务要求及时采取冷链运输到重庆市农药风险监测中心。


联系人:唐琳 ,89133332。


(三)农药经营标准化管理服务门店创建。在万州、永川、大足、荣昌、江津、奉节等6个区县开展农药经营标准化管理服务门店创建。要围绕农业生产,结合农药经营使用情况,坚持“客观公正、优中选优”原则,在本辖区遴选一批基础较好、经营规范、管理服务到位的农药经营门店实施创建。要研究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创建工作,10月底前完成区县验收,并于1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粮油处和市种子站,创建工作资料送市种子站存档。市农业农村委委托市种子站开展市级复核,并实地抽查已验收通过的部分门店。


联系人:唐琳 ,89133332。


(四)种植业水肥一体化示范。在万州、巴南、九龙坡、綦江、涪陵等5个区县实施种植业水肥一体化示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示范户购置和建设水肥一体化设备。每个项目区县建成水肥一体化准化基地400亩,与常规用水施肥方式相比,项目区效果明显。


联系人:安传林 ,89133126。


(五)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推进应用示范。通过遴选在巴南、南川、永川、合川、江津、垫江、巫溪、丰都、万州、奉节、忠县、璧山、潼南等13个区县实施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推进应用示范项目。其中,巴南、南川、永川、合川4个区县在水稻上实施,江津、垫江2个区县在油菜上实施,巫溪、丰都2个区县在马铃薯上实施,万州、奉节、忠县3个区县在柑橘上实施,璧山、潼南2个区县在蔬菜上实施,应当以严格农事记录、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应用推进积极性高的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或整建制村(社)为对象实施。粮油作物推广示范面积800亩以上,经济作物推广示范面积1000亩以上,示范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100%,统防统治覆盖率100%,农药使用量亩均较周边常规农户减少15%以上,示范区作物不减产,农药残留不超标。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统防统治服务、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现场观摩、成效宣传、绩效评价、新技术新产品试验示范、项目验收等方面。


联系人:徐征 ,89133170。


十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市级资金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的通知》(农机发〔2022〕3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农机发〔2023〕5号)、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23〕3号),以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1〕9号)精神,加快弥补我市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的机械化短板,大力支持粮油、生猪、蔬菜和重要农产品机械化生产,促进主要作物大面积提升单产机具、丘陵山区适用小型农机、高端智能农机、绿色高效农机、自主研发机具的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切实助推农业全程机械化和现代化,为保障我市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实施乡村产业振兴战略和推动农业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中央资金出现缺口时,用于补贴机具申请办理,按规定程序兑付补贴资金。二是以农机合作社为重点,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配置粮食烘干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播种收获机、履带式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辅助驾驶设备等先进适用、绿色智能、复式作业、高效率等现代农机装备,增强农机装备水平和作业服务、应急救灾能力,加快推进农业全面全程机械化生产。支持巴南、江津、合川、永川、梁平、开州等区县开展引进使用精量播种成套设备试点。三是支持区域农机化服务中心、粮食产地烘干中心(点)和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按规定补贴其购置必要的农机装备。四是在耕地分散、坡度较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及改造提升、农田宜机化改造等改地项目无法覆盖的农机化生产落后山区,支持有关区县探索开展“改路适机、地路互联”试验示范,通过修建小机耕道、搭接下地通道等低成本投入改造,让更多农户用上现代先进适用小农机,加快消除我市农业机械化盲区死角,有效提升全市农机化水平。


联系人:邹霞 ,89133208。


十二、农机购置补贴与技术装备提升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关于积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1〕9号)精神,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监管,提升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与装备水平。围绕提升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装备水平,在农业机械化发展基础较好的粮油主产区域,以创新、突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为重点,探索、集成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模式,建设一批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示范基地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促进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强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监管,保障全市农机购置补贴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一是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中央资金出现缺口时,用于补贴机具申请办理,按规定程序兑付补贴资金。二是支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用于补贴机具核验、违规经营行为查处、补贴政策宣传培训等。三是支持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装备水平提升,用于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进适配农机装备引进示范、急需农机装备改进提升、全程机械化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如水稻智能化高效丰产栽培技术等)、农机社会化服务配套设施设备建设补助、建设智慧农机示范应用基地、全国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区)创建等。四是支持开展先进农机化技术装备应用田间日、粮食机收减损技能大比武等活动。五是支持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加强农机生产安全监管。


联系人:邹霞 ,89133208。


十三、重庆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


2024年,在江津和开州试点开展中小规模畜禽养殖场(不支持大型养殖场)标准化建设。每个试点区县至少支持1个生猪养殖场。申报项目养殖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合法环评和用地手续,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无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在直连直报系统备案登记证明,畜禽养殖设施设备正常运转1年以上的商品场。项目建成后,养殖场按照2024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细化的评分标准,评分达到80分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联系人:王兴菊 ,89133349。

 

附表:2024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项目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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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以上文章来源于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如涉版权,请通知0871-65137819删除。

1.2024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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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件1附表:2024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项目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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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件2.2024年市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实施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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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件2附表:2024年市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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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附件3.2024年市级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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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附件3附表:2024年市级动物疫病防控项目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清单.xls
39.50KB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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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附件4.2024年市级农业服务体系项目实施指导意见.docx
18.74KB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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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附件4附表:2024年市级农业服务体系项目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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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附件5附表:2024年市级农田建设补助项目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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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6.2024年项目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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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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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件2.2024年市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实施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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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件2附表:2024年市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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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附件3.2024年市级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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