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办计财〔2024〕3号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为更好发挥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和撬动更多资源要素向乡村汇聚,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4年继续统筹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按照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部署要求,中央财政在对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延续支持的基础上,支持新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紧紧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发挥对粮食主产区稳定粮食生产、提升粮食产能的推动作用,强化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紧紧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坚持产业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着力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汇集要素集聚发展,延伸和拓展农业产业链,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乡村产业布局更优化、结构更合理、链条更完整、业态更丰富,示范引领带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为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支持重点
三、申报评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建立由分管省领导亲自抓,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项目申报和建设管理,并做好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库建设。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相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计划财务、发展规划、乡村产业及相关行业处室联合组成项目推进组,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工作统筹。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立足优势资源,优化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布局。要依据申报指标统筹设计,明确主导产业、建设布局和投资安排,重点对申报条件、规划布局、建设内容、联农带农、扶持政策、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形成项目整体申报方案。要结合相关审计报告、舆情风险、地方债务风险等问题,开展政策合规性评估。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党组会或常务会研究并报省级政府审定同意后,联合省级财政部门统一行文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并同步做好竞争性项目答辩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防范廉政风险。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管理,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织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完善项目监管制度,严禁利用项目管理职权谋取任何利益。要严格防范廉政风险,对项目支撑单位、经办人员等明确提出纪律约束要求。对违反规定影响干预项目申报,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在建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管理和已建成项目的监测评估,于2024年3月15日前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填报更新工作。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省份应于2024年3月22日前报送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各1套,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乡村产业发展司各2套,并附电子文档光盘,同步发送邮件至chanyeronghe 163.com),超期不予受理。项目实施方案原则上应由各省份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深入研究、自主编制。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函(主要包括总体思路、规划布局、建设任务、资金筹措、组织领导等情况,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应明确书面审查或竞争遴选项目类别),并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分项申报材料。其中,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分项材料包括产业园创建方案、经县级政府审批的建设规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产业园创建基本情况表等(见附件2);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分项材料包括产业集群建设方案、主导产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县(市、区)基本情况表、资金使用分配表等(见附件3);农业产业强镇分项材料包括省级推荐名单、各镇(乡)申报表、建设方案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见附件4)。
五、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段宏超 010-59191313
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刘 艳 010-59192530
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刘晓军 010-59192717
刘 清 010-59192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