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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3年度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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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3年度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

晋农发〔2023〕88号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各培育机构:


为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力度,打造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队伍,按照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农人发〔2022〕3号)与《关于实施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3〕16号)要求,今年我省计划组织遴选360名优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参加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认真遴选培育对象


(一)市县把关人选。培育对象应满足从事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各市县要严格按照以下条件遴选培育对象: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口碑。


2.面向种养殖、休闲农业、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领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优秀到乡大学毕业生、回乡能人、返乡农民工、入乡企业家等。(2022年度选派过“头雁”学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再选派人员,参加过“头雁”项目的学员不再重复参加。不遴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


3.从事市县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一定规模和稳定的经营模式,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4.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在满足以上条件基础上,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在遴选工作中要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脱贫地区倾斜,结合当地乡村产业发展水平,细化不同产业新型经营主体遴选具体标准(带动服务面积、户数、人数,年经营、销售收入等),优中选优,确保遴选质量。


(二)严格遴选程序。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县级推荐、省市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层层筛选,逐级审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统筹平衡(名额分配见附件1)。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首推责任,及时将“头雁”项目政策传达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确保带头人知晓并自愿申请(政策传达概要见附件2),真正把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大、参训意愿高的带头人选拔出来。头雁遴选报名工作全部通过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https://www.moahr.cn/)中“头雁”项目培育管理系统(http://202.127.44.35:14000/#/login)进行。


1.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广泛动员宣传,激发当地带头人参与积极性。县级部门确定专人作为管理员,通过“头雁”培育管理系统[学员遴选管理]模块,上报当年意向学员基础信息,添加成功后将自动生成对应学员账号。


2.学员通过生成的账号登录并进入[学员信息填报]模块进行信息填报。学员提交成功后,分别经过县、省管理员审批,再由部级管理员备案归档,即从意向学员正式成为头雁学员,一经确定不得进行任何变更。


二、精心组织培育


各培育机构要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为“头雁”学员提供与在校大学生同等的学习生活条件。采取“4个一”培育模式(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按产业、学员类型分班组织,对“头雁”开展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一)一个月集中授课。授课采取课堂讲授、分组讨论、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采取不超过80人的小班制教学,足额集中授课一个月(可一次性集中完成,也可结合农时季节分两段完成),学习不少于120学时(每天不超过8学时)。培训内容包含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专业技能、调研实践等四大课程模块。集中授课期间省农业农村厅安排专人跟班督学(具体班次设置见附件1)。


(二)一学期线上学习。各培育机构充分利用“头雁培育管理系统”开展线上学习,指导督促学员完成线上课程,线上学习要求不少于60学时。各培育机构可将优质课程上传“头雁培育管理系统”平台,实现课程交流共享。


(三)一系列考察互访。培育机构分类组织培育对象到省内外省级以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实地考察、深度体验学习。通过带头人互访、经验交流、结对互助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干事创业、联农带农能力。


(四)一名导师帮扶指导。培育机构为每名“头雁”学员至少配备一名指导老师,加强有针对性的指导帮扶,为其扩大视野、解决问题提供平台。鼓励导师与学员建立长期联系机制,跟踪指导学员做大做强产业。


三、综合支持扶持


培育机构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技术指导、成果转化、创业支持等服务机制,定期回访,了解“头雁”生产经营及带动作用发挥情况,深入征集“头雁”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共性、个性问题,针对性加强持续指导,促进其健康发展。


(一)培育资金保障。中央财政补助“头雁”培育经费每人2万元,用于支付学员线上线下培训、食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经费分两期给付,培育启动时拨付70%,保障培育工作顺利开展;培育结束后,经评估合格再拨付剩余30%。为充分调动“头雁”积极性,学员承担个人交通费用,被评为优秀学员的可凭票据报销。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头雁”项目整体培育资金预算与分配、管理与监督。


(二)后期政策支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对“头雁”的针对性支持力度,按照支持政策清单化、项目化、机制化要求,系统集成配套政策措施,帮助“头雁”学员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要指导“头雁”学员用好“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头雁’专项信贷服务”等支持政策;“头雁”先进典型在各类评优表彰中将优先推荐、重点考虑。


四、强化示范引领


各培育机构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总结提炼“头雁”培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讲好“头雁”故事,推介典型代表和先进事迹,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提升品牌效应,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


(一)鼓励“头雁”学员联农带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引导、指导“头雁”通过领办合作社、农事服务、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信息咨询、营销对接、品牌共创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紧密的资源共享和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和抵抗风险水平,在更大范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现抱团发展。


(二)聘请“头雁”学员任产业导师。鼓励培育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头雁”学员聘请为在校农科生的产业导师,将“头雁”领办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等遴选为实训基地。“头雁”产业导师与院校、在校农科生建立长期联系的跟踪指导机制,负责为在校农科生提供产业经营、创业就业、创新创造等方面的技术技能培训和实践指导,帮助其解决从业就业面临的实际困难。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头雁”培育项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培育对象遴选推荐、跟踪服务、政策支持等工作。请各市按照遴选推荐任务分工,于11月6日前,将学员花名表(附件3)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11月20日前,学员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并完成审批,坚决杜绝浪费培训指标,学员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换。各市农业农村局要选派(也可从参训学员中确定)联络员或领队,负责参训学员启程前往培训地点至培训结束期间的组织管理、报到接站等事宜,并做好与各培育机构的联络对接工作。各市“头雁”培育工作情况列为2023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与人才工作专项考核重要内容,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各市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确保培育质量。培育机构要切实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对学员表现及培育效果两方面进行绩效考核,制定评价细则及指标,重点评价学员的学习出勤、课程目标完成、产业发展提升等情况;学员对学校食宿、教师授课、指导帮扶的满意度等情况。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培育机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验收评估,对于评价结果一般的督促改进,较差的予以淘汰。如发现使用资金擅自超出规定范围,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加强经验交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培育机构要及时收集汇总“头雁”在产业发展中遇到的管理困境、技术瓶颈、营销短板等问题,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汇报。同时积极向“头雁兴农”微信公众号投稿,宣传“头雁”培育好经验好做法好故事。各培育机构12月底前将年度培育工作总结和1至2个典型案例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六、联系方式


1.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李宗桦  15536999012

2.中国农业大学联系人:金  芝  13718983001

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联系人:郭  琪  18992873901

4.山西农业大学联系人:龚  卓  18636603210


附件:1.“头雁”项目班次安排计划表

      2.“头雁”项目政策传达要点

      3.“头雁”学员花名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0月30日

查看政策原文: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3年度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

1.“头雁”项目班次安排计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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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头雁”项目政策传达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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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头雁”学员花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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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头雁”学员花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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