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鲁农计财字〔2023〕2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省重点事权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有关畜牧兽医中心、财政局,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2023年在我省实施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聚焦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紧紧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加快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健全财政支农投入保障机制,突出支持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调整优化农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统筹安排重点任务
按照中央项目实施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重点支持以下任务:
(一)保障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供给。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水平,实施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支持扩大大豆玉米复合种植面积,开展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确保粮食安全。
(二)夯实粮食产能基础。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提升耕地质量。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探索盐碱地综合利用模式。
(三)促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完善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推进农业机械化。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创建,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形成“点、线、面”结合、功能有机衔接的乡村产业振兴格局。支持渔业产业发展。
(四)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提升,开展贷款贴息试点,支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加强基层推广机构能力建设。
(五)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酸化耕地治理试点,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探索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推动农业绿色生产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积极适应改革管理要求,提高认识、深化协作,强化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确保中央强农惠农政策有效落实。
(二)做好政策衔接。做好乡村振兴规划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扶持内容的有机衔接,立足实际,创新项目实施机制,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创新监督管理方式,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做好政策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绩效评估。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严格奖惩措施,加快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
附件:1.山东省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山东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山东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4.山东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5.山东省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8月11日
附件1
山东省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主要用于促进粮食和粮油生产、优化种植结构,提高产出效益等工作。
一、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在全省实现小麦“一喷三防”技术措施全覆盖,提高小麦中后期田间管理水平,减轻病虫害、干热风、早衰危害,减少小麦因灾减产损失,促进稳产增产。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区域(以下简称项目区)统防统治率达到50%以上,项目区病虫害防治效果达到80%以上,确保项目区小麦减产损失控制在10%以内。补助对象为组织开展“一喷三防”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自愿实施作业的农民(含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要重点向规模化种植主体倾斜。向省财政直管县(市)、沿黄区域适当倾斜。每亩补助不超过1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因地制宜自行确定。
二、支持大豆玉米复合种植
紧紧围绕大豆产能提升,在全省范围内,特别是大豆、玉米重点产区,依托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化经营主体,安排200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建设一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点和示范片,示范推广一批区域性强、丰产性好、经济效益高的技术模式,推动玉米大豆兼容发展、协调发展,实现“玉米基本不减产,增收一季大豆”的目标,力争大豆平均亩产达到100公斤左右。中央和省级财政对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主体,继续按照200元/亩的标准给予支持,重点对种子、化肥、农药、机具等物化投入及社会化服务环节进行补助。省里在安排年度粮油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社会化服务等项目政策时,对复合种植给予适当倾斜。
三、开展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
坚持把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作为头等大事,锚定“走在前、开新局”,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促进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提升和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农业农村部《2023年全国绿色高产高效行动促进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的通知》要求,聚焦玉米、大豆,兼顾小麦、花生等主要粮油作物开展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支持16个国家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5个国家大豆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5个花生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县、16个粮食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县。全力打造一批“百亩田、千亩方、万亩片”,重点开展粮油作物高产攻关、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展示、关键稳产增产技术集成推广应用等,持续挖掘我省主要粮油作物综合生产能力。除花生-小麦项目于次年夏收后结束外,其他玉米、大豆项目于2023年底结束。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一是物化投入补助,对统一供种、统一农资、统一耕种管收、树立示范标牌等物化投入进行补助;二是社会化服务补助,对推广先进耕种管收机械、改进施药方式、购买病虫绿色防控、耕种收一体化作业等社会化服务进行补助;三是技术指导服务补助,对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优质品种推广、新技术集成组装、瓶颈技术攻关及高产竞赛测产、项目考核验收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要严格落实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专门台账,严格资金支出范围,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果。
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杨萍萍 0531-51789267
附件2
山东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主要支持耕地地力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盐碱地综合利用和耕地质量提升。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要求,按照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定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将资金切块分配至各市和省直管县,2023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本通”系统发放到户,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标准约120元/亩。具体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22〕59号)及其补充通知要求执行。同时,以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小麦面积核定数据,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种粮主体,补贴标准为亩均11元左右。强化工作监督监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保护和调动种植主体种粮积极性。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
分解落实年度建设任务444万亩下达各市县,组织市县优化项目选址和建设内容,重点补齐农田灌排设施等短板,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确保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央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调整情况,2023年,将新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确定为2150元/亩、1400元/亩,其中,省以上财政对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补助标准分别为1700元/亩、1100元/亩,其余资金由市县承担。同时,将新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示范区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确定为3200元/亩、2450元/亩,其中,省以上财政对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补助标准分别为2225元/亩、1625元/亩,其余资金由市县承担。研究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实施方案。
三、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做好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开发应用试点”等决策部署,重点在东营市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支持建设盐碱地综合利用示范园、开展盐碱地改良提升、盐碱地种业创新和盐碱地设施农业等探索。
四、耕地质量提升
(一)化肥减量增效。巩固提升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完成肥料效应、化肥利用率等田间试验及农户施肥调查,继续支持国家级门市肥料信息网点调查监测,推进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集成配套。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1.48亿亩次以上,技术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一是开展田间试验。开展有机无机配合、机械施肥、水肥一体化、中微量元素、新型肥料等主要农作物肥效和化肥利用率田间试验。每个农业县完成3-5处。完成全省肥料利用率测算和小麦、玉米氮肥使用定额制定工作。二是调查施肥状况。对种植面积10%以上的作物种类开展施肥调查,每县调查各类种植主体100户左右。各市9月底前利用“施肥监测通”小程序或PC端登录信息系统填报调查数据。年底报送市级施肥监测报告。三是“三新”配套技术示范。选择轻简化施肥、测土配方施肥等新技术,配方肥料、缓控释肥料、水溶肥等新产品,种肥同播机、喷肥无人机、水肥一体化等新机具,集成主要作物“三新”配套模式1~2个,建立“三新”技术示范区推广应用基地。四是深化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以县为单位制定发布主要作物基肥配方,引导企业按方生产、农民按需选购,推广应用智能化推荐施肥专家系统。深化“百名专家联百县”活动,调动部、省两级专家资源,参与化肥减量增效宣传培训,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二)退化耕地治理。为加强酸化耕地治理,兼顾土壤瘠薄、潜育化等问题,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的通知》(农办建〔2023〕3号),经过竞争申报,农业农村部确定在我省临沭县开展试点。通过3年连续治理,项目区酸化耕地土壤pH值平均增加0.5个单位,亩均粮食产能提升10%以上,耕地质量等级提升0.5等左右,打造一批推进酸化耕地治理的综合施策样板田和一套行之有效、可复制可借鉴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第三次土壤普查。支持县级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专家指导服务和数据分析等经费。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杨萍萍 0531-51789267(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次性种粮补贴)
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处 李 昂 0531-51788976
(高标准农田建设)
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 李洪刚 0531-51789160
(盐碱地综合利用)
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肥部 董艳红0531-81608043
(耕地质量提升)
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处 袁文兵 0531-51788979
(第三次土壤普查)
附件3
山东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主要支持巩固提升农业产业发展基础、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
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和《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完善工作机制,抓好政策实施重点,一是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二是支持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推广应用北斗系统;三是突出绿色高效特色导向,加快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大型复式农机具技术推广;四是突出监督服务效能提升,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加大报废更新工作力度,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机化转型升级。
二、支持种业发展
(一)农作物有资源保护和性能测定。定期规范数据报送,持续开展品种改良提升。
(二)重大品种推广补助。坚持自主创新、示范引领、市场主体、农户收益,聚焦耐密高产机收玉米等重大品种,对推广面积大、单产水平高、优质专用性好的玉米品种给予补助,带动引导企业、科研单位加大研发力度,加快优良品种更新换代和推广应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对国家级保种场保护区进行保种补贴,相关任务承担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严格实施保种方案,规范做好品种登记、选种选配、疫病防控,准确完整记录系谱和生产性能等保种信息,及时填报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系统,定期采集、补充、更新遗传材料,积极配合开展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畜禽遗传材料采集制作等工作,确保保种场(区)正常运转,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四)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重点围绕生长速度、饲料转化率、肉质、繁殖泌乳等目标性状,支持使用自动化、智能化测定技术手段,按时完成测定任务,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山东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把畜禽种业创新基础工作做实做细,为选育和培育优良品种打好基础。
三、加快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立足优势和资源禀赋,瞄准农业全产业链开发,明确发展主导产业和优先顺序,构建以产业强镇为基础、产业园为引擎、产业集群为骨干,省县乡梯次布局、点线面协同推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名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10号),创建胶东肉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青岛市平度市和威海市文登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济南市商河县贾庄镇等11个农业产业强镇。
四、支持畜牧业发展
(一)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支持4个奶业大县发展草畜配套、适度规模养殖,提效率、降成本,进一步提升奶业大县优质饲草料供应能力、养殖设施装备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奶牛养殖场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提高奶业生产效率和奶农自我发展能力,示范带动全省奶业高质量发展。
(二)高产优质苜蓿种植。以黄河三角洲、鲁中南山区、鲁西北平原地区和城市周边地区等为重点,扶持建设一批苜蓿生产基础好、种植(加工)技术带动能力强的苜蓿草生产基地,从根本上提高区域奶牛综合生产能力和牛奶质量安全水平。
(三)粮改饲。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 户) 、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收储使用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黑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通过以养带种的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
(四)肉牛基础母牛扩群提质。支持6个县(市、区)实施肉牛基础母牛扩群提质行动,对饲养基础母牛、选用优秀种公牛冻精配种并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场(户)给予补助。
(五)生猪良种补贴。在生猪主产县实施良种补贴23.8万头次,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加快生猪品种改良。补贴品种包括国家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品种,以及地方优良品种。
(六)蜂业质量提升行动。支持3个养蜂大县蜂业全产业链发展,建设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实施蜂农防灾减灾救助;支持6个县集中连片推广高效蜂授粉,围绕设施果蔬、经济果木等农作物授粉薄弱环节推广蜜蜂授粉技术,培育壮大第三方专业蜂授粉服务组织。
五、渔业发展支出
(一)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对第六、七、八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分年度进行适当补助。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23〕9号),组织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和办理投礁前置手续,方案编制细则和报送时间等按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要求执行。
(二)建设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对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渔港经济区给予第一期奖补。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试点的通知》(农办渔〔2023〕8号),指导项目单位创新投融资方式,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快形成多元、多向投入格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照“建管一体”的要求,统一谋划建设、运营和管护,合理确定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资金,压实管护责任。
(三)提升现代渔业设施设备水平。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改善渔业设施设备,提升渔业设施设备现代化水平,提高渔业综合生产能力。
1.支持捕捞渔船和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支持渔业企业、渔民对捕捞渔船和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减少渔船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提高渔船安全等级,提升渔船自动化、智能化和现代化水平。
一是近海捕捞渔船。重点支持高能耗、安全状况差、对资源破坏强度大的老旧捕捞渔船更新改造为资源友好型捕捞渔船,对符合条件的渔船按照船长分档给予适当补助,各市要统筹整合往年度结余资金用于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建造完工且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资源友好型渔船。重点支持近海捕捞渔船安全救生通导、防污染、生产用海洋宽带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提升渔船自救互救、防碰撞能力和监管水平。
二是远洋捕捞渔船。对符合条件的远洋渔船更新改造按照渔船类型、总吨位、船长分档给予适当补助。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按照设备类型给予适当补助,需优先完成强制性安装的设施设备种类,渔船安装电子捕捞日志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完成安装比例不少于75%。
2.水产养殖和加工设施设备建设
一是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建设。提高养殖业装备水平,促进深远海养殖空间拓展。对符合条件的设施设备按照类型、周长、包围水体等分档给予适当补助,重力式网箱重点在烟台开发区、烟台牟平区、日照东港区、威海文登区海域实施,桁架类网箱重点在烟台牟平区、海阳市、烟台长岛区、日照山海天、日照岚山区、日照东港区海域实施。
二是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重点支持通过省厅遴选的东营河口区、烟台蓬莱区、龙口市、烟台牟平区、昌邑市、潍坊寒亭区、鱼台县、威海文登区、日照东港区、临沂兰山区、博兴县就地加工、淡水产品加工、大宗产品收储加工等,补助上限不超过设备总造价的30%,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持续推进渔业绿色循环发展。开展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重点支持微山县、滨州市滨城区、寿光市,推进水产养殖业尾水达标治理,提高内陆池塘养殖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形成一批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智能化、清洁化的规模养殖基地,促进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
(五)开展渔业资源调查养护和国际履约能力提升
1.开展我国近岸近海外海渔业资源调查。省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总站组织开展我省近岸近海外海渔业资源调查,不少于85个站位,逐步掌握渔业资源状况和变动趋势。
2.开展公海渔业资源调查评估。支持西北太平洋公海秋刀鱼和印度洋公海金枪鱼延绳钓生产性调查,每个调查不少于30个站位。
3.提升远洋渔业国际履约能力。对履行国际公约养护国际渔业资源的远洋渔业企业进行奖补,引导远洋渔船开展负责任捕捞,养护国际海洋渔业资源。补助以远洋渔船为单位,采取后补助方式,主要依据远洋渔业企业履约评估成绩分类给予适当补助。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处 王 斌 0531-51788961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 白 杨 0531-51789162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处 高 洁 0531-51789183
(农业产业强镇)
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处 张同政 0531-51789188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处 王 玺 0531-51789280
(海洋牧场、渔港经济区及近海渔业部分)
省农业农村厅涉外渔业处 李道友 0531-51788290
(远洋渔业部分)
省畜牧兽医局规划财务处 于 周 0531-51788852
(畜牧业部分)
附件4
山东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主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技术推广和人才培育等工作。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一)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1.高效设施农业条件改善。开展高效农业现代设施提升行动,支持4个设施蔬菜种植优势县集中规划建设500亩以上、当年新建设施内200亩以上的现代设施规模化示范园,推广新装备、新技术,建设高效节能、数字智能、宜机省工的种植工厂;支持9个县新建集约化育苗中心,打造年育苗3000万株以上生产能力的集约化、数字化、自动化育苗工厂;支持38个县建设设施提升标准化生产基地(蔬菜县14个、食用菌县11个、水果县10个、茶叶县3个),改造提升老旧低效设施,升级棚型结构材料,应用新型自动装备,推广先进实用技术。2.开展新型经营主体质量提升。在粮食主产区开展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机库房、维修车间,晾晒场、储粮仓、烘干配套基建及烘干储运加工等必要的称量、除土、清选、输送等配套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概算不低于100万元,可新建、升级改造或扩建。项目建成后,主体粮食作物生产服务能力达到2万亩左右。开展主体经营能力建设,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应用财务管理信息化工具规范财务核算。3.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降低养殖成本。
(二)粮油作物单产提升行动。聚焦大豆玉米等重要粮油作物,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发挥科技增产支撑作用,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对落实单产提升主推技术、实现单产提升目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补支持。
(三)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通过贷款贴息奖补支持,引导鼓励地方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投入,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在济南市商河县等 14个县(市、区)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创建,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以培育壮大粪肥还田服务组织为抓手,整县制开展粪肥就近就地还田的循环利用,2023年每试点县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增加5个百分点,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一是推广畜禽粪肥还田利用。以粮食和蔬菜作物为主,兼顾果茶等经济作物,因地制宜推广“固体粪肥+N”和“液体粪肥+N”等技术模式。2023年每试点县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增加5个百分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二是开展有机肥施用试验示范。完成畜禽粪便堆肥原料配伍、有机替代减肥梯度等试验示范3处以上。科学确定粪肥还田量和替代化肥比例,分作物分粪肥种类集成一批务实管用的轻简化机械化技术模式。三是开展有机肥施肥调查和施用效果监测评估。继续50户代表性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施肥情况跟踪调查;对20个土壤有机质提升监测点进行持续定位监测,及时总结项目技术应用效果,编制监测报告。
二、高素质农民培育
(一)农民培训。围绕全力保障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应、大力发展乡村富民产业、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筹推进种养加农户生产技术技能、生产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能力、村民自治组织乡村建设发展服务能力及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全年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38000人。一是提升农业生产技术技能。聚焦“两稳两扩两提”要求,紧密衔接农业生产技术技能提高确定培训内容,紧扣农时,围绕作物生产全过程全周期有针对性培训。二是提升农业产业发展能力。分层分类重点围绕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专业人员、返乡创业创新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开展发展能力培育,开展生产经营知识培训。三是增强乡村建设与发展能力。面向村“两委”成员、农村事业发展骨干,大力开展乡村管理知识培训,提升农村自治组织管理发展水平。面向休闲农业、电商营销等新业态发展带头人及返乡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和乡村青年、农村妇女、益农信息社信息员等重点人群,大力开展创新创业培训,丰富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体系。开展农民素质素养培训,提升农民素质素养。
(二)农村实用人才培育。按照农业农村部下达的任务开展农村实用人员培训,优化课程设置,培育壮大适应乡村发展急需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三)头雁工程。省级遴选优质高校,建立教师团队、管理团队以及专人对专班的帮扶团队,制定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建设一批实训、孵化基地,配套帮扶政策清单,开展“头雁”培育工作,带动形成全省乡村产业振兴“雁阵”人才队伍,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
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在不改变农户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采取生产托管经营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等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引导小农户接受以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将从种到收全部或部分农业生产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组织优势,把有托管需求的农户组织起来,统一购买生产托管服务。鼓励创新发展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模式,尊重小农户务农意愿,促进服务主体与小农户共同发展。具体要求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2〕34号)规定执行。原则上财政补贴占托管服务费比例不高于30%。其中农业农村部门实施400万亩、供销部门实施160万亩.
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是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支持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深化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主责履行,加快信息化服务手段普及应用,构建“一主多元”、高效便民的现代农技推广体系。二是重大农业技术协同推广计划,省级组建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团队,深入推进农科教联合、产学研协作,探索农业技术推广新模式。三是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实施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家畜繁殖员特聘计划。
五、农业信贷担保奖补
根据山东农担公司2022年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开展情况给予奖补,用于落实中央财政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奖补政策。强化奖补资金政策性导向,支持农担业务做大同时,规范农业信贷担保“双控”管理,突出支持重点领域,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提高风险识别与化解能力,切实守住风险底线。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张飞亭 0531-51789172
(高效设施农业条件改善)
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潘东崛 0531-51789208
(新型经营主体质量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
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 蒋吉红 0531-51788863
(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杨萍萍 0531-51789267
(粮油作物单产提升行动)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刘迎增 0531-51789175
(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省农技推广中心土肥部 马荣辉 0531-81608041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
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侯献伟 0531-51789237
(农民培训)
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李柱金 0531-51789112
(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头雁工程)
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石敬祥 0531-51789233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附件5
山东省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主要支持农业生态保护、农业资源养护利用等工作。
一、地膜科学回收利用
针对设施(日光温室内、大中小棚)蔬菜、西甜瓜、棉花、生姜、烟草等适宜作物,降低地膜使用强度。以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为抓手,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地膜使用、回收等管理,从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两个方向协同发力、有序推进,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开展地膜覆盖适宜性评价,强化地膜源头减量,推广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100万亩,有效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进一步健全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补贴形式可采用直接补助、间接补助、以旧换新、先买后补等。补助对象应聚焦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的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等。
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以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为抓手,整县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打造一批秸秆沃土、秸秆养畜、清洁能源等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样板,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秸秆收储运体系更加健全,秸秆“五化”利用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重点用于:一是大力推进秸秆科学还田。示范推广秸秆精细化全量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模式,探索适应机械化生产、助力后茬作物稳产优质的秸秆还田规程。聚焦关键农时季节,组织专家和基层农技人员深入一线开展秸秆还田技术指导,加强宣传、专题培训和现场观摩。二是支持将秸秆或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后产物作为原料生产有机肥。三是推进生物菌剂、酶制剂、饲料加工机械等应用,加快秸秆黄(青)贮、颗粒、膨化、微贮等技术产业化,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壮大秸秆养畜产业。四是有序发展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利用,推广秸秆打捆直燃、热解气化、固化成型及炭化技术,支持开展秸秆固化成型及炭化产业化示范。五是支持秸秆基料原料化利用,推动以秸秆为原料生产食用菌基质、栽培基质、人造板材、复合材料等。六是支持蔬菜主产县探索蔬菜秸秆综合利用途径、模式。每个重点县建设不少于4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统一竖立“2023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资金主要用于产品(服务)采购、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宣传培训、成果展示,草谷比可收集系数测算、监测与评价;秸秆资源利用调查等,秸秆还田作业补贴原则上不超过费用总额的50%。
三、渔业资源保护
综合考虑全省放流工作实际,本着政策稳定性和延续性的原则,共计放流各类渔业品种不少于10.04亿尾。一是海洋经济物种增殖放流,在黄渤海沿岸增殖放流许氏平鲉、鲆鲽鳎类、大泷六线鱼、黄姑鱼、对虾、三疣梭子蟹等品种。二是淡水经济物种增殖放流,在南四湖、东平湖流域以及内陆大型水库放流鲢鳙鱼、草鱼、中华绒螯蟹等品种。三是珍稀濒危物种增殖放流等。严格执行增殖苗种招标制度,对增殖放流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进行现场监督和验收。探索建立以政府补贴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动员个人、企业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增殖放流事业,建立健全水生生物资源有偿使用和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确保全省放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渠通洋 0531-51789251
(地膜科学回收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处 周玉国 0531-51789282
(渔业增殖放流)
【查看政策原文: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