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农厅办函〔2023〕19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3〕5号)要求,今年农业农村部将开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为做好我省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初筛和推荐,对县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认真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择优推荐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严格规范、公平公正。按照通知的认定条件,严格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体现规范性、严肃性和公正性。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拟推荐申报企业发市级联席会议(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
(三)联农带农、示范引领。以经营业绩、带动农户数等为主要指标,优中选优遴选推荐发展势头好、行业影响力大、品牌知名度高、联农带农紧的农业企业。
二、申报名额和条件
(一)申报名额。国家分配我省指标13个,其中,按权重分配名额12个、大豆主产省份单独增加名额1个,另有第十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未使用的递补名额1个,共计14个申报名额。
1.针对12个按权重分配名额、1个监测未使用的递补名额的实际,确定南昌、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等7个设区市各推荐申报2家企业,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等4个设区市各推荐申报1家企业。
2.针对1个大豆主产省份单独增加名额的实际,各设区市可推荐申报1家符合申报条件、且以国产大豆为主营业务的加工流通企业。
3.各地不得超报,凡超报的一律退回重新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必须是省级龙头企业,按照全国联席会议议定的“提高认定门槛,确保优中选优”的原则,企业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交易额)、带动农户数等四项重要指标在原标准基础上同时提高20%。
一是综合实力强。符合部省共建国家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试点省要求,落实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名录制度要求,生产食用农产品的企业纳入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管理,规范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资产规模,企业资产总额达到1.2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总额3600万元以上。经营收入,年营业收入达到1.56亿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12亿元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年经营收入12亿元以上。企业效益,总资产报酬率[(税后利润+上缴税金)/资产总额]应高于当年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用率(LPR)平均水平(2021年的LPR按照3.85%标准执行,2022年的LPR按照3.65%标准执行)。市场竞争力,企业创新能力、产品科技含量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二是联农带农紧。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企业应与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模式,让农民分享更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企业直接或紧密联结带动农户数量4200户以上。基地直采比重大,从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三是履行社会责任好。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无重大违法行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产品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其它申报条件遵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要求执行。脱贫地区推荐的龙头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大豆企业、种业企业和外贸企业。休闲农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可以申报,参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的条件和标准,但对企业从农业经营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原料或购进货物占比、企业产品竞争力等不作要求。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必须符合申报条件,认真填写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见附件2),并将有关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五年内不得再行申报且不得享受农业产业化相关政策支持。对不如实出具会计报表的会计事务所按规定处理。
(二)县级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正式行文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市级审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格式规范以及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对照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进行审核,严格程序、择优推荐,于8月25日之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实地考察报告和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文中请详细说明申报的过程和做法,企业的有关情况并附推荐企业名单。属于大豆企业、种业企业、外贸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脱贫地区企业,请予以注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电子版发送至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邮箱。
(四)省级审查。省农业农村厅按有关要求严格审查,经公示各地推荐名单、征求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省级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公示评审结果、提请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议、厅有关会议审定等程序,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报省政府。
(五)行文上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以省农业农村厅名义正式行文上报农业农村部,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四、申报有关要求
(一)认真填报材料。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申报书时,只需提供无水印的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详见附件3),待省级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后,企业必须通过乡村产业监测管理系统填报经济运行表及打印带有水印的纸质版材料,网址为https://xccyjcgl.agri.cn/(请于8月23日后登录系统进行填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乡村产业监测管理系统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相符,用户名和密码另行通知。
(二)严格工作纪律。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认定的有关信息,做到公平认定、廉洁认定。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冯上金、胡晖宇,0791-86234797,nyt6225521@126.com。
附件:1.XX市推荐申报企业名单
2.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3.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