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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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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涉农政策 政策库 内容详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云农市〔2022〕5号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2〕5号)要求,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编报了《云南省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核同意。为做好云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2022年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2年在全省21个县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其中华宁县、新平县、元江县、华坪县、思茅区5个县(区)被农业农村部列为整县推进试点县(附件1)。项目实施县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特别是整县推进试点县要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配强工作专班,有力有序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二)强化过程监督。项目实施县要严格按照《云南省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附件2)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在项目储备、申报审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兑付补贴等每一环节上都要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切实保障涉农主体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具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州(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本地区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培训指导、验收抽查和统计分析等工作。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对当年竣工验收项目采取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


(三)严格资金监管。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加强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及时上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切实用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建设水平。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项目审核、资金兑付等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程序提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二、加快完成2020—2021年度项目资金补贴兑付工作


各项目实施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自2020年启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以来,全省冷链建设项目整体推进缓慢、补助资金兑付率低,造成中央专项建设资金逐步递减的被动局面,严重影响了全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水平。为此,各项目实施县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项目管理,采取更有力措施,争取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2020-2021年度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和资金补贴兑付工作,并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阶段性总结评价考核。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是农业农村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是乡村建设行动的重点任务,是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重要内容。本次考核农业农村部将对验收慢、补贴慢的项目实施县采取实地抽查的方式,借此抓一批正面典型,推广经验,更会抓一批县级项目实施的反面典型和问题,推动项目管理的整改提升,考核结果将在全国现场会上点名通报。

各项目实施县要充分认清冷链工程实施的重要性、严肃性、紧迫性,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分析建设进度滞后原因,深挖项目储备、立项、审核、公示、兑付等各个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找准提升冷链项目安全使用水平的具体措施。


(二)强化项目立项审核。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建设主体通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提出储备申请,经县级审核、州市级复核、省级审定后入库储备。对年度没有入库的项目将按照不入库不建设的原则,不予开展项目验收和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三)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和风险防控,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对申报主体申报的项目,审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同时,认真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举措,积极开展设施建设工作监督评价。


(四)加强宣传动员和培训示范。项目实施县要充分利用好全媒体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动员宣传,引导建设主体不断提高设施综合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州市、县市区两级培训机制,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培训计划,采取线上线下等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制作发放明白纸、小册子、短视频等接地气的培训产品。建好样板库,积极组织开展现场培训。


(五)启动通报约谈机制。强化督查与抽查,实行月调度机制,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在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项目实施县上月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要坚决防止建完不验收、验收不严格、补贴不到位问题。省级将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对项目建设慢、验收慢、补贴慢的项目实施县及时进行通报,对通报后仍滞后的项目实施县开展约谈,确保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孟超

联系电话:0871-65749536兼传真

邮箱:ynnyscc@126.com


云南省财政厅

联系人:李益鲁

联系电话:0872-63629917

邮箱:ynczfp.163.com


附件:1.关于公布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实施县名单的通知

   2.云南省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3.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执行情况调度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2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


云南省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


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重点围绕蔬菜、水果、花卉、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等特色优势产业,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强化运营保障能力,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畅通鲜活农产品末端冷链微循环,为服务乡村产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市场稳定性和保障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到2022年底,集中力量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400个(座)以上,新增库容50万立方米以上,冷藏、运输和必要的商品化处理等系统功能进一步得到完善,并全面融入现代农产品供应链服务体系。


二、重点建设内容和实施范围


(一)重点建设内容


1.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认真落实“十四五”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规划,加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与冷链集配中心、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有效衔接,整体构建功能衔接、上下贯通、集约高效的产地冷链物流体系。以满足生鲜农产品田头贮藏保鲜为目标,坚持“农有、农用、农享”原则,在重点镇和中心村,按照经济适用、规模适度、节能环保要求,支持建设主体在产地分区分片、合理集中布局建设预冷、冷藏、冷冻等设施,配备必要的分选、包装、搬运等设备,满足田头贮藏保鲜和商品化处理需要,筑牢产地冷链物流设施网络基石。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产地重要流通节点,建设改造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强化产地预冷、分拣分级、初加工、集散配送、产地直销等功能,打造支撑农产品上行的产地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开展符合实际的冷藏保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产地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


2.深入开展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强化省域统筹,深化县域协同,优先在农产品生产大县、“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中,选择产业基础好、主体积极性高、政策支持力度大的地区,整县推进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加大整县推进建设力度,做好2021年度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评价工作,持续提升整县推进建设水平。加大2022年整县推进的县域规划,创新投入和运营机制,培育一批运营服务主体,创新一批运营服务模式,推广一批实用技术和标准,打造一批产地冷链物流服务品牌和农产品品牌,率先形成产地冷链物流服务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产地冷链物流集配中心,完善电商服务功能,建设农产品电商产业园。支持各州(市)整合各方政策,开展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整市推进。


3.持续强化产地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建设。依托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鼓励引导邮政快递、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等主体利用既有流通网络优势,创新运营模式,优化田头集配、干支衔接运输和农村快递配送,推动合作联营、成网配套,提高设施网络运行效率,构建稳定、高效、低成本运行的产地冷链物流服务网络。鼓励引导产地批发市场、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工物流园、电商孵化园等产地园区,重点改造公共冷库设施条件,拓展冷链物流服务内容。支持各类冷链物流运营服务主体联合联动,充分利用设施平台和渠道优势,优化整合物流资源,拓展服务网络,提升服务水平。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等,组织多样培训活动,打造一批培训基地,举办示范培训班,组织开展冷藏保鲜实用技术和运营管理培训,不断提升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管理使用效益。


(二)实施范围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相关要求,根据前期建设需求摸底调查和网上项目储备审核情况,在全省21个非贫困县中开展建设。


1.整县推进。华宁县、新平县、元江县、华坪县、思茅区等5个县(区)。


2.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富民县、宜良县、马龙区、红塔区、通海县、江川区、澄江市、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建水县、弥勒市、河口县、楚雄市、禄丰市、腾冲市等16个县(市、区)。


三、资金分配


2022年,全省共安排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资金13950万元。其中,安排5个整县推进项目资金7571万元,其他16个县按照项目储备情况,以储备项目建设需求结合“双限”补贴政策,共安排资金6379万元(资金分配具体情况见附表)。


四、进度安排


(一)方案编制阶段(2022年1月-5月)。组织开展项目摸底调查,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指导整县推进试点县完成实施方案编制。


(二)资金下达阶段(2022年5月-6月)。下达项目资金和绩效任务,完成省级年度方案、整县推进试点县方案报审工作。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2年6月-11月)。组织开展项目培训、建设、验收、公示、补助,发布统一验收规范,开展项目督查和抽查。


(四)项目验收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开展项目绩效考核和年度工作总结。


五、绩效考核


(一)绩效目标。2022年云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绩效考核目标为:完成400个以上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绩效任务分解情况见附表1)。


(二)建立绩效评价工作机制。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的各项规定要求,完成上一年度各州市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工作。


(三)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省农业农村厅将把各地绩效考评结果和资金支付进度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切实体现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项目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地区项目建设工作,拟定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全省项目储备库,组织完成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建设任务,提出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制定本省统一的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规范,建立健全农产品冷链物流专家库和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州(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项目建设工作,对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培训指导、验收抽查和统计分析等工作。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储备审核、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和培训指导,并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兑付补助资金,编制县域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日常监管。各试点县成立工作专班,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强化调度指导力度。


(二)强化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实行全年申报、定期审核、批次入库、及时清退的动态化管理。强化实地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及时了解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进度。对2020年和2021年项目资金结转量大、工作推进慢的地区加大督导力度。加强设施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将年度设施建设工作自评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报农业农村部。


(三)强化资金监管。省农业农村厅将督促各项目实施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各实施单位强化前期工作、做实用款计划、抓好预算支出进度,每季度末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3号),省级和州(市)、县(市、区)级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就各自负责的专项资金的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示范宣传。加大培训指导力度,省级组织一次全省范围内的项目建设示范培训班,各项目州(市)、县(市、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各地要加强农产品冷藏保鲜实用技术标准、材料装备等试验示范推广,探索产地农产品流通数据的信息化采集方式,打造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试验示范基地。加快总结设施建设运营和整县推进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全媒体宣传,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表:云南省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分配及绩效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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