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畜牧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3﹞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河南省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4月27日
河南省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的决策部署,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任务,持续落实《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农科教﹝2019﹞11号)精神,进一步明晰农业转基因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科普宣传等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案件查处,鼓励支持依法依规开展生物育种研发应用,严厉打击在研究试验、制种、经营、种植、加工等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做到转基因安全管理队伍、装备、工作经费保障到位,对科研单位、试验基地、制种基地、加工企业的现场检查覆盖到位,将研究试验、生产、经营、加工、贸易等环节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加工许可等政务服务办理到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转基因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到位。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研究试验监管。坚持事前核查与事中事后检查相结合,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全程监管。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批准,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和有外方参与的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已获得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转化体相关试验是否进行备案,各项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法规和管理部门要求。同时,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开展抽样检测,严防非法试验。(责任单位:厅科教处,省种业中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严格南繁机构监管。加强与海南省的协查联动,及时掌握我省南繁育种单位育种情况,依法依规从严管理。对我省南繁育种基地进行抽样检测,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整改,严肃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厅科教处、种业处、执法局,省种业中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严格品种审定管理。按照转基因作物品种审定要求加强安全管理。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对未获得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品种试验过程中发现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要立即终止试验并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厅种业处,省种业中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监管。严格落实制种基地生产备案要求,加强对种子生产基地及疑似种子生产田的排查力度,在制种播种前和苗期及时开展检测,查早查小,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严格落实种子加工和经营环节的溯源管理,把转基因成分检测列入春季、秋季、冬季等种子市场检查的种子质量检测内容,加大抽检力度,依法严惩非法加工经营行为,防止转基因种子非法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厅种业处、执法局,省种业中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五)严格进口加工监管。强化对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审查,全面核查从转基因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全过程管理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加工过程中装卸、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安全控制措施落到实处。严把转基因加工许可证发放关,加强对已获证书加工企业的事后监管,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依法依规做好标识。对未取得转基因加工许可证书的加工企业开展抽样检测,严查非法加工行为。(责任单位:厅科教处、法规处、产业处、饲料处,省种业中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六)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对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干部职工开展集中学习和专题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对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安全性的科学认识,不断增强对转基因安全管理的认识和政策法规执行力,着力建设一支尊重科学、业务扎实、具有高度责任感的科普队伍。广泛开展转基因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等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普及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公众科学理性看待转基因。结合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技推广服务等工作,增加转基因宣讲内容,提高基层群众的科学认知水平。(责任单位:厅科教处,省种业中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属地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属地监管责任,牢固树立不执法就是失职的观念,敢于执法、严格执法,确保转基因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主要负责人应组织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执法工作,列出重点任务,明确关键措施,强化工作部署,推进任务落实,确保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等基础条件,确保责任到部门到岗位到人。(责任单位:厅科教处、种业处、产业处、饲料处、执法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压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通过行政指导、监督检查、政策培训、约谈提醒、发放公开信等方式,指导相关研究机构和企业建立起科学高效、合理合规的管理程序和管理机制,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法定责任和法定措施。研发单位及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要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承担起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督促指导本单位研发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种子生产加工经营者要完善管理责任制度,强化内部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农业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企业要完善各种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并按法规要求定期向属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情况和产品流向的报告。(责任单位:厅科教处、种业处、产业处、饲料处,省种业中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强化检查指导。加强监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培训,提高执法能力水平,加大关键时节、重要环节和重点地区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安全措施落实,提升监管效果,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不作为、乱作为相关人员责任。坚持监管信息报送机制,案件查处信息实行月报制度,重大案件随时报告,没有案件的零报告。(责任单位:厅科教处、办公室、种业处、产业处、饲料处、执法局,省种业中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严查案件源头。加强案件处理的地域间联动,案件发生地的农业农村部门(包括省、市、县三级,下同)应及时将案件情况通报涉案单位所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所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应对辖区内涉案单位从严监管,严肃约谈,责令整改。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我厅转办的监管线索要认真核查,及时反馈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厅科教处、办公室、种业处、产业处、饲料处、执法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五)加强舆情处置。落实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决策、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行动及后期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和实施,加强网上舆论监控,及时应对不良信息及突发事件发生,做到早发现、早处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厅科教处、办公室,省乡村产业中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谋划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制定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抓好各项工作推进落实,依法做好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部门)
(二)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工作机制,务求工作实效,确保按时完成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各项任务。每月5日前报送上个月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2),6月10日和12月10日分别报送农业转基因半年和全年监管信息(见附件3)。将《致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的公开信》《致农业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企业的公开信》《致广大农民朋友和种子经销商的公开信》(见附件4、5、6)添加联系方式后统一印制加盖公章,通过张贴公告栏、官网发布、培训发放等方式,送达至辖区涉农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饲料、粮油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种子经销门店等。(责任单位:厅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部门)
(三)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半年及全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分别于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厅科技教育处。省厅将对监管措施得力、工作落实较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监管措施不得力、监管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单位进行批评。(责任单位:厅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