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鲁农渔字〔2021〕34号
各市渔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主管部门:
为充分发挥大水面渔业生态功能,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优质水产品供给,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特编制《山东省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水利厅
2021年12月3日
山东省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一、前言
湖泊、水库、河流、采矿塌陷区水域、湿地公园等大水面,是我省淡水渔业水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 号)和《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林草局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9〕28 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大水面渔业生态功能,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优质水产品供给,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山东实际,编制《山东省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规划(2021-2025 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范围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水面面积在 333 公顷以上的湖泊、水库、采矿塌陷区水域、湿地公园等内陆水体及河流。规划基准年为 2020 年,规划期为 2021-2025 年。本规划以外的湖泊、水库、河流、采矿塌陷区水域、湿地公园等内陆宜渔水体的渔业活动,可参照本规划执行。
本《规划》是指导山东省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执行中应依据功能区具体位置,细化管控措施。如因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水源保护地、重大项目建设等调整导致大水面水域功能区发生改变确需修改的,按程序对本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或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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