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黑农厅发〔2021〕265号
各市(地)农业农村局,厅直有关事业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十四五”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3日
黑龙江省“十四五”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十四五”时期,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科学谋划兽医卫生事业发展目标、主攻方向、重点任务、改革举措,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兽医卫生全链条监管能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兽医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对于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助力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十四五”时期全省兽医卫生工作,编制本规划。
一、“十三五”期间的主要成就
“十三五”期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兽医卫生事业发展,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组织领导,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的工作主线,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全国兽医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目标任务,积极作为、奋力拼搏,推动兽医卫生事业创新发展,为维护畜牧产业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行业发展基础更加扎实。重新修订《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全面落实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全省兽医实验室覆盖84个市县,建成4个区域性兽医实验室,4个陆生动物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77个市县和4个第三方兽医实验室获得非洲猪瘟检测资质授权,动物疫病监测预警能力显著提升;全省新建17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支持50家养殖、屠宰企业建设车辆洗消中心,实现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
——动物疫病防控成效显著。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疫情,连续多年没有发生牲畜口蹄疫疫情,持续保持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疫情稳定,畜禽发病率、死亡率显著降低。
——全程监管能力加快提升。养殖环节网格化监管实现全覆盖,生猪产地检疫率持续提高,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和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全面落实;全省动物防疫数字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设立13条外省进入我省动物指定通道,跨省调运动物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兽药治理水平不断加强。兽药生产经营环节追溯全面实施,兽药检打联动力度不断加大,兽药源头治理全面加强、流通监管稳步夯实;积极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畜禽养殖规范用药水平明显提升。
——屠宰行业秩序更加规范。持续推进屠宰行业清理整顿,219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家通过农业农村部精准核实,屠宰行业秩序更加规范;开展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6家屠宰企业被授予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屠宰标准化水平明显增强,全省肉品卫生安全状况总体稳定。
二、“十四五”时期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由畜牧大省向畜牧强省迈进的关键时期,新的发展形势和发展环境赋予兽医卫生事业新的历史定位。一方面,兽医卫生事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提出建设现代畜牧业发展工程目标任务,迫切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现代化兽医卫生体系;社会对公共卫生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兽医卫生工作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多年来工作实践积累的成熟做法和宝贵经验,为兽医卫生事业发展积蓄了基础势能;兽医卫生法规体系和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完善,为兽医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客观分析新形势新任务带来在新挑战。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生产经营主体生物安全水平和防疫意识参差不齐,非洲猪瘟内疫发生和外疫传入风险并存,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风险持续存在,炭疽等人畜共患病带来的兽医公共卫生风险不容忽视,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比较薄弱,兽药和屠宰产业结构和竞争力有待提升,不规范使用兽药、兽药残留问题比较突出。必须科学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抢抓机遇,克服困难,凝聚力量,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兽医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十四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立足补短板、强基础、提质量,加快推进兽医卫生事业创新发展,推动形成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机构队伍和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更加健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备、保障机制更加有力的现代化兽医工作体系,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控能力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省重大动物疫情稳定,维护畜牧产业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助力现代农业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防疫优先、安全为要。将动物疫病防控作为防范畜牧业产业风险和防治人畜共患病的第一道防线,着力加强防疫体系能力建设,落实各级政府和市场主体的防疫责任,强化兽医卫生事业人力财力保障,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立足省情、着眼长远。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兽医卫生工作基础,准确把握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趋势和发展方向,统筹当前和长远兽医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立足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合理确定长远发展目标任务。
坚持预防为主,固本强基。实行预防为主,预防和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建立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和监测预警机制,抓实抓细现行有效综合防控措施,筑牢动物防疫根本和基础。
坚持改革创新,提质增效。加快兽医卫生制度改革创新,构建结构完善、分工合理、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兽医卫生体系,增强兽医技术支撑、监督执法和服务生产能力,推动兽医卫生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有序衔接,提升兽医卫生工作质量和效能。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与现代畜牧产业发展形势相适应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兽医卫生制度体系和运行保障机制,为维护畜牧产业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显著增强,重大动物疫情持续稳定,人畜共患病防治形势持续向好,建成一批非洲猪瘟、牲畜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并通过评估认证,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和示范场建设加快推进,动物疫病逐步从有效控制向净化、消灭转变。动物防疫数字化建设逐步完善,动物检疫水平明显提升,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监管能力大幅提高。兽药监管能力持续增强,生猪屠宰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兽医社会化服务取得积极突破。
四、“十四五”时期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动物疫病防控
强化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促进养殖等相关场所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完善动物防疫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履行免疫、消毒、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防疫义务。加快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机制,鼓励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自行开展疫病检测,定期排查风险隐患。
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强化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落实排查监测、清洗消毒、检疫监管、应急处置等综合防控措施。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牲畜布鲁氏菌病集中强制免疫。以种畜禽场和大型养殖场为重点,推进动物疫病净化。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非洲猪瘟、牲畜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无疫小区。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和边境巡查包保责任制,强化边境地区外来动物疫病防控。
强化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强化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网络,加强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建设,强化重大动物疫情风险分析研判机制,发挥省级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技术支撑优势,定期研判疫情流行趋势。
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治。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防控理念,完善部门联防联控、定期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强化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综合运用免疫、检测、扑杀、流通调运监管等防控措施,加大人畜共患病宣传培训力度,降低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布鲁氏菌病、牲畜炭疽病等人畜共患病畜间发生、流行和传播风险,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强化应急处突能力建设。完善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范疫情报告、预案启动、疫情处置、疫情解除工作程序;制定应急物资分级储备标准,充实更新动物防疫应急物资,立足实战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提升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强化兽医实验室管理。强化各级动物疫控机构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严格做好兽医实验室考核和续展,持续开展兽医实验室能力比对。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实验室设立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实验室质量管理与生物安全水平,为动物疫病防控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专栏一 实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调查计划 |
制定动物监测与流行病调查计划,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等优先防治病种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利用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支持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净化。完善监测结果报告制度,定期汇总分析动物疫病监测结果,研判疫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根据疫病发生情况,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选择部分市县开展畜禽疫病专项调查。引导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开展疫病净化,建设一批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已通过国家评估的无疫小区,严格按照无疫小区建设标准,持续做好维持无疫相关工作。 |
(二)严格动物检疫监督
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制度。理顺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机制,推动动物检疫与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衔接和业务协同。实施动物检疫规范化建设,依法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完善动物检疫工作程序。加大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力度,提高养殖场户主动申报意识,提升产地检疫工作水平。强化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制度,严格把好入场查验、宰前检查、同步检疫关口,防止病害动物产品流入市场。规范官方兽医履职行为,加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严格做好检疫出证。
强化动物调运监管。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政策,严格动物调运管理措施,强化动物运输工具管控,落实动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规范动物运输过程及车辆生物安全要求。加强动物指定运输通道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外省进入我省动物指定通道制度,降低动物疫病传入风险。
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指导各地合理规划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提高病死畜禽专业化集中处理覆盖率。总结推广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和运行典型模式,提高病死畜禽处理的规范化水平。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保障收集处理体系有效运行。推动落实生产经营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试点,健全长效机制。
加强动物防疫信息化建设。完善动物防疫数字化平台功能,强化数据收集、数据分析、数据应用、数据共享,增强动物防疫各项工作的协同性,提高动物防疫工作效能。扩大“智慧龙牧APP”应用覆盖面,加快构建畜禽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智慧监管模式,提高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能力。
(三)促进兽药行业健康发展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切实做好兽药行政审批工作。全面落实新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帮助和引导企业在软硬件建设方面尽快改建升级,提升兽药产业技术水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日常监督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兽药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排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提升兽药监测能力。完善省、市两级监测网络,提高实验室检验能力,开展辖区内兽药产品质量和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工作,及时发布信息。依托黑龙江省兽用生物制品区域性检验实验室,推进兽用生物制品检测能力建设,开展省级兽用生物制品监测工作,保障动物防疫用生物制品质量安全。
推进兽药综合治理。强化兽药追溯系统应用,完善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信息追溯;强化兽药质量“检打联动”机制,深入推进兽药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和动物诊疗环节兽药使用监管,压实畜禽养殖者与动物诊疗从业者主体责任,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继续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不断提高养殖业绿色发展水平。
(四)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优化屠宰加工产能布局。坚持屠宰与养殖布局相匹配,支持优势屠宰产能向养殖集中区转移,实现畜禽就近屠宰加工。完善肉品冷链物流体系,推动“调猪”向“调肉”转变。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推进屠宰加工、乳肉产品精深加工协调发展,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提高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提高屠宰产业发展水平。以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为抓手,推进实施分级管理,引导企业错位协作,建立共有品牌,促进符合一定条件的屠宰企业资源共享、改建并重,夯实基础产能,激发企业转型升级内生动力,加快现代化屠宰企业的建设步伐,逐步形成以品牌企业为龙头,大中型企业为骨干,中小企业为补充的行业新格局。充分发挥生猪产业联合会作用,促进企业交流合作,推动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落实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猪屠宰企业“两项制度”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惩重处屠宰病死猪、私屠滥宰、注水和添加“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五)强化兽医服务能力建设
完善动物防疫体系。理顺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与技术支撑机构之间的关系,加强乡镇基层兽医服务力量,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强化基层防疫体系建设和财政经费保障,从根本上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开展兽医体系效能评估,促进兽医体系整体水平稳步提升。
加强兽医队伍建设。规范官方兽医管理,组织做好官方兽医资格确认,推动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相适应的官方兽医。加强对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从业活动的服务管理,优化执业兽医队伍发展环境,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向执业兽医发展,促进城乡兽医资源有序流动。推进实施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加强兽医队伍技术培训,持续提高兽医队伍专业技能。
创新兽医社会化服务。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原则,鼓励养殖龙头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及其他市场主体成立动物防疫服务队、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机构,创建供给充足、灵活多样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方式。完善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政府依法监管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管理机制,支持兽医行业协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
专栏二 动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
积极争取国家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重点在具备实验室人员、技术和经费保障条件的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在边境市县建设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对省政府已批准设立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进行升级改造;在畜禽养殖密集区选择地方政府积极支持、有市场化主体愿意承担、运行机制完善等前提条件具备的地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 |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把规划落实和党的建设紧密结合,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规划各项任务,及时发现、解决规划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督查考核,细化工作措施,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实施,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
(二)加强条件保障。推动将动物防疫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保证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推动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医疗卫生津贴,保障一线兽医人员合法权益。完善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工作补助政策。遵循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落实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保障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海关、卫生健康、林草等有关部门交流合作,健全完善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外来动物疫病防控机制,推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抓好规划的组织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全面加强兽医卫生工作宣传,强化兽医法治教育,普及兽医卫生科学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兽医卫生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强化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客观准确传递主流声音,努力为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营造更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