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能源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能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决策部署,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能源局、省畜牧业管理局制定了《吉林省农业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
吉林省农业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吉林省进入发挥优势、强化担当,提升在全局中战略位置的关键期,也是吉林省农业向绿色农业转型的攻坚期。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新阶段,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突出“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战略部署,落实“新担当、新突破、新作为”使命要求,践行“两山”理论,加快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吉林省农业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着力创新农业发展理念、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对加快补齐吉林省农业发展短板,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走出优质、高效、安全、可持续的吉林农业现代化道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依据《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农计发〔2015〕145号)、《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7〕56号)、《农业绿色发展技术导则(2018—2030年)》(农科教发〔2018〕3号)、《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农发〔2019〕1号)、《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以及《吉林省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6—2030年)》《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2019—2030年)》《吉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共吉林省委<关于集中力量补齐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短板,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快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决定>》《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编制本规划,旨在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保育,加快推动农业绿色高效可持续发展,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推动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本规划紧密衔接《吉林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吉林省现代畜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吉林省种植业与养殖业循环发展规划(2020—2025年)》等相关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指导全省农业绿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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