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抓好春季水产养殖生产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当前,我省已全面进入渔业春投春管的重要时期,抓紧抓实池塘改造维护、水产苗种投放、养殖生产管理等工作,对巩固全省水产品生产量足价稳的良好形势,确保全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养殖渔民持续增产增收,推动农业强省建设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有关重要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抓好春季水产养殖生产的通知》(农办渔〔2023〕4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2023〕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抓好春季水产养殖生产,坚决稳住渔业发展“基本盘”,奠定全年水产品稳产保供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紧开展养殖生产设施装备整修
各地要在新一轮养殖生产前,组织养殖生产者抓住当前有利天气,对池塘、工厂车间、圈养桶、集装箱、鱼菜共生、网箱等养殖设施装备进行维护整修。要强化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督促整改落实安全隐患,引导养殖生产者“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有关市、县(市、区)要组织实施好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加快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2023年各市池塘改造指导任务见附件1),拓展养殖空间,推进尾水治理,提升养殖设施装备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各市农业农村局要提前储备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等财政补助项目,做到见效一批、实施一批、储备一批,压茬推进。
二、全力做好养殖渔民生产技术服务
春季气温开始逐渐升高,昼夜温差大,天气变化频繁,易发低温冰冻灾害、干旱等气候灾害。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牢固树立“防灾就是增产、减损就是增收”的理念,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发布灾害气象预警,指导养殖生产者做好防范工作,并组织水产技术推广、科研、教学等方面专家,深入水产养殖区(场、户)开展健康养殖和病害防控(特别是亲本培育、苗种繁育)等方面的宣传培训,切实加强对养殖渔民的生产技术服务。冬春旱情严重的地方,要科学制定蓄水、调水、用水计划,积极协调解决水产养殖用水与其他农业生产用水矛盾。为指导各地开展好春季水产养殖技术服务,我厅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安徽省春季水产养殖技术指引》(附件2),请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技术措施,并通过各种方式及时提供给水产养殖生产者。
三、大力推广水产优良品种和先进模式
加快水产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模式的推广应用,是推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地要进一步强化优质亲本的选择和培育,合理规划苗种生产计划,指导开展余缺调剂和供需对接,确保养殖生产苗种产得出、运得走、供得上。要组织技术推广、科研院校、省水产产业技术体系、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和相关企业、协会等方面力量,总结凝练本地区典型案例,结合2023年全省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因地制宜示范推广一批生长速度快、抗病能力强、品质质量优的水产品种和一批符合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发展要求的技术模式,加快转变水产养殖方式、不断提升产业发展质量。为进一步发掘和总结各地水产养殖业的先进模式,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并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宣传推广,请各市择优报送水产养殖技术模式典型案例不少于2个,要求内容详实、数据可靠、重点突出、表述流畅。
四、持续做好病害防控和投入品使用监管
春季是水产养殖病害防控的关键阶段。各地要强化水生动物疫病风险预警和防控,确保春季水产养殖生产形势良好。要紧盯苗种生产、出售、运输和投放的关键环节,全面落实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从源头上防控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传播。要切实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好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年1、2号的宣传落实,提高科学规范用药技术水平,加强执法监管,督导养殖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2023年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全面落实监督抽检和疫病监测任务。我厅将适时组织人员深入有关市、县(市、区),开展春季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监督抽查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情况督导检查。
为掌握各地春季渔业生产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确保渔业发展年度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我厅拟于近期开展春季渔业生产专题调研,请各市农业农村局重点围绕水产苗种生产和投放、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池塘标准化改造、稻渔综合种养、设施渔业(包括圈养桶、流水槽、集装箱、工厂化、鱼菜共生等数量、面积、养殖品种、产量、产值情况)、水产品加工业、休闲渔业、水产品市场价格、劳动力及生产资料成本、涉水产养殖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地方出台的惠渔政策措施、当前存在的困难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方面,形成春季渔业生产形势分析调研材料,连同典型案例一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我厅渔业局。
春季水产养殖生产如遇需我厅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厅渔业局、省水产总站反馈。
厅渔业局联系人:赵蕾;电话:0551-62653775;邮箱:747291228@qq.com。
省水产总站局联系人:奚业文;电话:0551-62930615。
附件:安徽省春季水产养殖技术指引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14日
【查看政策原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抓好春季水产养殖生产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