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部分奖励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公示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133号)等文件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对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部分奖励资金(第二批)158万元进行了测算分配,现将《云南省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部分奖励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真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8日
联系方式:0871-63629917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山云南省财政厅
邮编:650021
附件:云南省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部分奖励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
云南省财政厅
2022年6月2日
云南省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部分奖励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133号)等文件要求,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对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部分奖励资金(第二批)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一、资金规模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133号),财政部下达我省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部分奖励资金(第二批)158万元。
二、资金分配
(一)分配依据。《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除中央明确的调出大县外,省级统筹部分资金支持生猪调出量排序前10位的县(市、区)”。
(
二)数据来源。分县的生猪存栏量、出栏量、猪肉产量采用了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提供的2021年统计数据,分县人口数量采用了《2021年云南统计年鉴》公开数据,云南省人均猪肉消费量采用了《中国统计年鉴2021》公开数据。
(三)测算方法。按照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存栏量及上期项目完成绩效,因素权重分别为50%、20%、20%、10%。调出量按生猪出栏量扣除当地生猪消费量计算。调出量=出栏量-当地消费生猪数量;其中,当地消费生猪数量=(当地人口数×人均消费猪肉数量)/平均每头猪产肉量。
(四)分配结果。此次拟安排禄劝县15万元、威信县15万元、永善县15万元、永胜县16万元、楚雄市15万元、武定县14万元、永平县14万元、蒙自市17万元、镇沅县18万元、景东县19万元。分配到县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生猪生产等方面的支出,具体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疫病防控、贷款贴息、保险补助、无害化处理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质量追溯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三、资金使用要求
(一)资金使用范围。分配到县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生猪生产等方面的支出,具体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疫病防控、贷款贴息、保险补助、无害化处理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质量追溯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二)资金使用方案制定。奖励资金拨付到县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方案,方案中要明确支持对象、项目内容、项目绩效、支持方式、支持金额、项目负责人和资金拨付时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将方案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应于收到奖励资金后60日内完成)。
(三)资金使用时限。县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及时拨付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收到奖励资金后,要按照实施方案,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原则上资金使用年度为1年。
云南省财政厅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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