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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云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十四五规划
来源:云南省民政厅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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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云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云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云南省民政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征求省级有关单位和16个州(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云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为汇集各方智慧,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3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云南省民政厅。


电子邮箱:ynmz341@163.com

联系电话:0871-65731417、65731707

邮政编码:650224

通信地址: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征求意见稿)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是指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社会多方参与,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满足村(社区)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生活品质为目标,以村(社区)居民、驻区单位为对象,以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更高生活品质新期待的重要途径,是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奋力谱写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新篇章。


“十三五”期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云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治理的系列指示精神,健全社区服务体制,整合各种资源,增强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党的领导不断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大幅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显著提升,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服务机制不断健全。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协作机制、社区组织之间的互动机制、各类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机制逐步健全。服务设施不断改善。截至2020年底,全省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60%,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逐步完善,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合理。服务功能不断拓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劳动保障、法律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不断向村(社区)延伸,便民利民服务办理更加便捷。服务方式不断优化。“互联网+社区服务”加速推进,QQ群、微信群、手机APP、政务网等服务平台普及应用。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全省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初步实现信息集中汇聚、统一管理、动态更新。队伍建设不断规范。全面落实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建立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负面清单。按照“省级示范培训、州市重点培训、县乡兜底培训”的原则,实现村(社区)干部培训全覆盖。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探索社区干部职业体系,村(社区)干部待遇逐步提高。


面对“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人民群众新期待、基层治理新任务,我省城乡社区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还不健全,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参与格局还不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还不够合理,医疗、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设施仍然十分薄弱,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技术应用相对滞后,村(社区)就业吸引力、岗位认同感、队伍稳定性有待提升。必须主动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新期待,以优化提升民生服务、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激发社会活力、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市场化服务为重点,紧扣应对人口老龄化、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边疆治理等重大战略,强化问题导向,补齐社区公共服务的短板弱项,拓展服务广度和深度,提升服务品质和效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在我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定位,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为民便民安民功能为重点,以不断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需求为目标,健全体系、整合资源、增强能力,增强服务供给,补齐服务短板,创新服务机制,着力提升城乡社区服务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和组织化水平,努力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始终,强化党组织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党员服务群众带头示范作用,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新期待新要求,努力做到群众有需求、社区有服务,推动社区服务精细化、专业化。


——坚持系统观念。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强化城乡统筹,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分层推进、分类实施,全方位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统筹发挥政府、社会、市场力量,整合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构建多元主体参与格局,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末,城市社区服务设施更加丰富,城市社区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力争达到35平方米,农村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党建引领社区服务机制更加健全,政府作用更好发挥,社区服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服务主体和服务业态更加丰富,线上线下服务机制更加融合,精准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社区吸纳就业承载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更好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35年,城乡社区服务体系适应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目标,全面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数字化社区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多主体、高品质、新业态服务更加智能丰富,为民便民安民功能全面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实现,社区就业承载能力全面加强,社区更加和谐稳定,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发展指标

指标

2025年

属性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90%

预期性

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12%

预期性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30平方米

预期性

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

>60%

约束性

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

100%

预期性

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

18人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党领导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压实乡镇(街道)党(工)委责任,健全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村(社区)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协同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全面加强党建引领社区服务能力建设,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推动农村把党支部建到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产业链和各类群众组织,城市把党支部建到居民小区、网格单元和群众活动团体,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引领做好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凝聚人心工作。建立区域化党建协调机制,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党组织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常态化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社区服务。


2.推动服务机制改革创新。加强统筹协调,以县(市、区、)为单元统筹用好上级部门支持社区的政策,整合面向社区的服务资金、资源、项目等,以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办理,实现政务代办服务村(社区)全覆盖。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探索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健全完善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估制度,实现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覆盖所有村(社区)。推广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普遍建立精准匹配村(社区)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引导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水平。


3.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服务格局。强化政府

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推动资金、资源下沉,改善社区基础设施,优化村(社区)服务功能布局,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履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激励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计划,推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开展服务。探索通过“以场地换服务”、优惠租赁等方式,鼓励驻区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赠或兴办社区服务事业产业。支持引导驻区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化体育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支持社区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入社区服务领域,鼓励开展连锁经营。完善基层志愿服务制度。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


专栏1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计划

1.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培育一批突出的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和品牌活动项目,引导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区服务。

2.社区志愿服务行动计划。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服务组织(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以特殊困难家庭、留守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残疾人为重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


3.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行动计划。在乡镇(街道)设置面向村(社区)服务的社会工作平台站点,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会工作室,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二)增强城乡社区服务供给


4.服务基本民生保障。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拥军、文体服务有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在村(社区)整合融合,共建共享。重点强化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服务供给,做好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推动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协同发展。设立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能力,做好健康教育,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在村(社区)设立就业创业空间,优先为村(社区)居民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助力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扩大文化、体育、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正确的婚丧礼俗价值取向。推动村(社区)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全覆盖。


5.服务美丽家园建设。用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平台、三机制”,做好重点对象动态监测和帮扶救助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聚焦大型集中安置区,提升完善教育、医疗、就业、产业、社区管理等配套设施,搭建就业服务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多渠道增加搬迁群众的就业机会。扎实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确保村庄发展有目标,乡村建设有依据,为乡村振兴筑牢基础。深入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城乡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开展美丽庭院、卫生家庭示范户评选,提升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化,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强化农村地区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供给。提升村(社区)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燃气、电、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推动物流配送、快递、资源回收商业网点向村(社区)延伸。鼓励发展社区物业、维修、家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等生活服务,支持家政企业在村(社区)设置服务网点。支持各类组织、机构在村(社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完善疏导机制,强化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


6.服务民族团结。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和示范社区创建,加快构建互嵌式社区环境,创造各民族共居、共治、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鼓励各族群众在城市和乡村双向流动。健全社区居民议事协商机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全面融入社区。增强社区文化引领能力,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社区文化建设,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深化‘自强、诚信、感恩’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唱响‘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拥护核心、心向北京’的主旋律。”


专栏2   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社区养老服务行动计划。支持一批县(市、区)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十四五”期间,建成一批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方面的需要。


2.社区未成年人关爱行动计划。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站点、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推动在社区普遍建立青年之家和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开展学龄少年儿童课后托管和寒暑假集中看护服务,在村(社区)推广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

3.社区助残服务行动计划。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做好家庭医生签约、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托养和照护服务。结合智慧城市、乡村建设行动等,同步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


4.社区就业服务行动计划。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重点为村(社区)居民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

5.社区卫生服务行动计划。科学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群众需求,突出服务特色,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6.社区教育行动计划。创新发展社区教育,推动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统筹村(社区)教育协调发展,优先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7.社区文化服务行动计划。村(社区)普遍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引导各类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

8.社区体育服务行动计划。整合社区体育服务资源,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实现村(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

9.社区科普服务行动计划。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依托省级科普基地科普设施、科普人员等拓展科普服务功能,支持科普进社区服务活动。


10.法律服务社区行动计划。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面升级,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不断充实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进一步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


11.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行动计划。全面落实村(社区)协商制度,建立居民需求、服务资源、民生项目“三项清单”工作制度,实现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治理成果共享。


12.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设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推动社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力争每年创建3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


(三)补齐城乡社区服务短板


7.优化服务设施布局。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规范建设、综合利用”的原则,采取新建、改造、购置、项目配套、整合共享、开发商和驻社区单位无偿提供等方式,新建社区原则上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服务站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加快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易地搬迁安置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做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落实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水电、燃气价格优惠政策。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先的原则,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促进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差异互补、内容衔接配套。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毗邻建设,推进社区设施适老化、适儿化和无障碍改造。精简整合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增加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农村要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考虑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建设。


8.发展数字化服务。扩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数量和种类。加快社区信息集成,逐步实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的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开发社区协商议事、政务服务办理,社区养老、家政、卫生、医疗等网上服务项目应用。大力发展社区电子商务,探索建立无人物流配送进社区。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习惯和特点,推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推广应用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等平台,同步规划实施物联网感知、监测、分析等设备系统建设,发展实时监测、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应用,拓展社区服务功能,组织开展在线服务评价工作。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根据服务群众需要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深入开展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鼓励多方参与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推动“互联网+”与社区服务的深度融合,逐步构建私密安全、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设施智能的智慧社区。


9.提升应急服务能力。明确村(社区)“两委”成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完善村(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预案,强化应急和风险防范物资储备保障,健全应急广播体系,拓展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强化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做好用气、用电、用火、地震、洪灾等防灾监测、预警发布和应急避险安全防护工作。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点),配齐专兼职消防队员、志愿消防服务队和消防器材装备,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承担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健全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提升村(社区)平安建设能力水平。强化对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制度,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力建设。


专栏3    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

1.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和场地,加快补齐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2.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扩建、新建综合服务设施,基本满足群众服务需要。

3.完善城镇老旧小区社区服务设施。完善城市宜居宜业功能,因地制宜补齐城镇老旧小区社区服务设施短板,提升设施综合利用和社区服务水平。


4.平安社区建设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平安村(社区)建设活动,推广城区‘一区一警两辅警’和农村‘一村一辅警’模式”,加强社区警务工作保障,配齐必要装备设施,推进警务室与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同址办公。


5.社区应急服务行动计划。整合社区公园、广场等场馆服务资源,改造或完善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推进应急信息化建设,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定期开展应急避险知识宣传和应急避难场所演练活动。所有村(社区)均设置1名灾害信息员。依托村“两委”,建立落实消防安全“十户联防”措施,100户以上村庄100%完成取水平台或人工储水设施建设。


6.“互联网十基层治理”行动。把握数字化新机遇,充分发挥智治支撑作用,整合现有设在乡镇(街道)的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社区治理、数字城管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建立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与综治中心、大调解中心、信访接待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一体化运行,全面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智能化水平。


7.智慧社区试点建设。推进社区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确定一批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单位,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施和家庭终端联通,发展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建立无人物流配送系统。

8.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丰富数字生活体验,确定一批现代社区服务建设试点单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社区设施、环境和文化,推动购物消费、居家生活、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等各类场景数字化,构建融空间、情感、价值于一体的现代社区服务形态。


(四)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0.配齐配强工作队伍。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深化“领头雁”培养工程,推进村干部专业化管理和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建设,探索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重视城乡社区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宗教、民族工作较重的村(社区)可设1名民族宗教干事。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队伍,到2025年末实现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达到18人。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和职业成长机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城市社区工作者月平均收入达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或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工作人才、社区志愿者,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发挥乡镇(街道)青年人才党支部作用,实施乡村人才“归雁”工程,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到村(社区)工作。


专栏4   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

1.新时代社区工作者主题培训行动计划。灵活采取多种形式,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将城乡社区工作者轮训一遍,并推进实施后续培训,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培训监测机制。

2.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行动计划。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有意愿、能胜任的社区居民进行登记注册。

3.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全面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引进、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社会工作纳入城乡社区工作培训应知应会内容,鼓励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掌握社会工作理念、知识方法和技能。


11.加强人才教育培训。建好用好乡镇(街道)党校、实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完善分级培训制度。依托各级各类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开发社区服务精品课程,推动优质网络培训资源直达村(社区)。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展社区服务相关人才培养和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结合农民工自身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从事社区服务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作为民生重大项目,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和推动。要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形成强大推动合力。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做好资金统筹、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街道)要做好具体落实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负责,民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制定规划实施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跟踪和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各地依照本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推进规划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建立政府投入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社区自我补充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增强社区服务工作保障能力。在整合中央和省级资金的基础上,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社区服务项目和设施建设。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切实保障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社区服务网点的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督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三)强化法治引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强化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全面规范、清理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推动为村(社区)减负增效,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时间服务群众。研究制定社区服务法规政策,社区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及认证办法,完善村(社区)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领域社区服务信用管理体系。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制定社区服务标准,研究制定智慧社区建设标准,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居民隐私保护。加强村(社区)服务档案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规范考核评估。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改进政府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发挥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做好跟踪指导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时向各地政府报告情况。坚持试点引路、以点带面、有序推进,总结推广各地规划实施好经验好做法。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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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通知
十四五规划
2023-04-23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十四五规划
2023-04-23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渔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十四五规划
2023-04-23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十四五规划
2023-04-23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十四五规划
2023-04-23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冷凉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2-2027年)》的通知
十四五规划
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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