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中央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部分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公示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78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1〕23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对中央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部分奖励资金1522万元进行了测算分配,现将《中央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部分奖励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真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4日
联系方式:0871-63629917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山云南省财政厅
邮 编:650021
附件:中央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部分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云南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
中央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部分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78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1〕23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对中央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部分奖励资金进行了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一、资金规模
财政部通过《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78号),提前下达云南省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部分奖励资金1522万元。
二、资金分配
(一)分配依据。《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除中央明确的调出大县外,省级统筹部分资金支持生猪调出量排序前10位的县(市、区),按照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存栏量及上期项目完成绩效因素分配,因素权重分别为50%、20%、20%、10%。”
(二)测算数据来源。分县的生猪存栏量、出栏量、猪肉产量采用了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提供的2021年统计数据,分县人口数量采用了《2021年云南统计年鉴》公开数据,云南省人均猪肉消费量采用了《中国统计年鉴2021》公开数据。
(三)分配结果。此次拟安排景东县179万元、镇沅县177万元、蒙自市165万元、武定县151万元、威信县149万元、永胜县149万元、禄劝县142万元、永善县140万元、楚雄市136万元、永平县134万元。分配到县的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生猪生产等方面的支出,具体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疫病防控、贷款贴息、保险补助、无害化处理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质量追溯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三、资金使用要求
(一)资金使用范围。分配到县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生猪生产等方面的支出,具体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疫病防控、贷款贴息、保险补助、无害化处理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质量追溯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二)资金使用方案制定。奖励资金拨付到县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方案,方案中要明确支持对象、项目内容、项目绩效、支持方式、支持金额、项目负责人和资金拨付时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将方案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应于收到奖励资金后60日内完成)。
(三)资金使用时限。县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及时拨付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收到奖励资金后,要按照实施方案,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原则上资金使用年度为1年。
云南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