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头雁”专项服务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局、渔业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的通知》要求,加大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信贷支持力度,部计划财务司、人事司共同依托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打造“头雁”专版,开展“头雁”专项信贷服务行动,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队伍培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乡村振兴,产业是基础,人才是关键。信贷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是强化政策、资金、平台、要素等综合性扶持,助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打造“头雁”专版的重要意义,瞄准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聚焦“头雁”群体,强化培训指导,收集信贷需求,开辟绿色通道,创新产品服务,让“头雁”想得到、用得上、贷得足、得实惠,助力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
二、重点内容
专项信贷服务行动自2022年4月启动,将开展常态化服务。
(一)明确支持对象。支持干得好、有潜力、能带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将经各级推荐遴选后,已录入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信息库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作为重点。对“头雁”带动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可同步纳入信贷直通车,帮助获得信贷服务。
(二)收集信贷需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立足实际需要,积极组织动员部署,将信贷直通车纳入乡村产业振兴“头雁”项目有关培训课程,培育“头雁”用信守信意识,随堂指导有信贷需求的学员通过扫描二维码(附后)提出信贷申请,汇集信贷需求,将信贷直通车推广到每名“头雁”。
(三)开辟绿色通道。将“头雁”信息库与信贷直通车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直连,开辟“头雁”专版绿色通道,优先推送带头人信贷申请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快速响应,加快审核放款速度。鼓励各地联合金融机构,开发专属特色信贷产品,给予额度、期限、利率合理优惠。
(四)强化宣传推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与金融机构要建立宣传推广联动机制,共同开展“头雁”专项信贷服务培训宣传行动。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农民日报社、中国农村杂志社,以及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报社等部属媒体,要采用各种渠道、以各种形式,在多个平台开展系列报道,扩大信贷直通车服务覆盖面。
三、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单位、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打造“头雁”专版对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积极作用,主动协调各方资源力量,参与信贷直通车“头雁”专项信贷服务行动,做好组织保障。
(二)加强统筹,形成合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汇聚强有力的工作合力,加强对打造“头雁”专版的统筹协调,主动对接省级农担公司、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做好信贷服务。
(三)及时调度,做好反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了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信贷直通车“头雁”专项信贷服务行动进展情况,做好监测调度,加强协调督导,推进行动落实,及时予以反馈。
联系人:张 晓,张田雨联系电话:010-59192594、5919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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