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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2022-2025年畜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储备指南
种业
家禽
畜牧业
来源: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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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农计财便函〔2021〕271号


为夯实“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现代化基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近日,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印发《关于做好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1〕271号),通知要求,有序推进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提早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储备项目的范围和类型主要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数字农业农村建设项目、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等。


通知还要求,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安排一批”的原则,各地要积极落实规划、用地、用海、环评、防洪、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有关前置条件;未纳入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投资库的项目,一律不得申请2022年投资计划。具体如下:


2022-2025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储备指南

(畜禽现代种业)


国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重点支持作物、畜禽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测试评价和制(繁)种等种业关键环节能力提升项目建设。


二、畜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一)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能力提升项目


1.建设要求。依托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科研单位等,建设基因库、保种场、保护区,构建以畜禽基因与活体保护、原位与异位保护相结合的资源保护体系,重点保护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兼顾国家公布的新发现种质资源和地方保护品种,为畜禽品种选育提供遗传资源。同时,推动形成政府、科研单位、企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保种格局。


2.建设内容。国家畜禽基因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精室、胚胎室、药浴池、库房等生产性基础设施,以及污水处理设备、实验仪器设备、物联网系统和种质资源信息共享网络服务系统等。保种场和保护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标准化畜禽棚舍、孵化厅、药浴池、库房、加工车间、青贮窖等生产性基础设施以及场区道路、污水处理池、围墙等辅助设施,配套生产性能测定、疫病监测净化、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构建试验物联网系统和种质资源信息共享网络服务系统,在保护区设立界碑、指示牌、宣传牌等区界设施和宣传设施。


3.储备条件。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对现有的国家级畜禽基因库进行改扩建,项目由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承担。在畜禽品种丰富的重点省(市)和种业发达地区,支持新建5个国家区域性畜禽基因库,布局在蒙、吉、鲁、粤、滇等5个省(区、市)。以现有国家级种质资源保种场和保护区为基础,结合实际采取“一场一地”保护或“数场多地”联合协同多主体保护方式,建设保种场和保护区项目76个。其中,地方项目71个,包括华北地区7个,东北地区5个,华东地区15个,华中地区5个,华南地区6个,西南地区16个,西北地区17个;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项目5个。


国家畜禽基因库改扩建项目由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承担;国家区域性畜禽基因库由畜禽品种丰富的重点省(市)和种业发达地区具有一定基础条件的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畜禽保种场和保护区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尚未建立保种场或保护区的畜禽遗传资源,同时兼顾其他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品种资源和部分列入省级保护名录的濒危品种。


4.中央投资规模。按照中央投资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80%、90%。由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承建的项目投资全部由中央安排。


(二)畜禽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1.建设要求。根据提升自主育种创新能力、保障主要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的要求,支持有实力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科研教学等单位,有效利用地方畜禽种质资源和引进优良品种资源,加强主要畜种选育和新品种培育,为提高畜禽产品产量和质量提供支撑。支持一批大型育繁推一体化畜禽种业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推进联合育种,全面提升育种水平、供种能力和推广服务能力,打造一批国内先进、国际一流的畜禽育种品牌。


2.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标准化畜禽棚舍、育种实验室等土建工程,配套性能测定、疫病监测净化、胚胎移植、育种信息处理平台等仪器设备,购置母畜、胚胎、冻精等育种材料。择优支持部分大型育繁推一体化畜禽企业,完善育种创新、标准化繁种、科技推广等方面设施装备。


3.储备条件。规划建设畜禽育种创新项目46个。包括猪12个,布局在津、冀、晋等12个省(区、市);牛14个,布局在蒙、辽、黑等13个省(区、市);羊8个,布局在蒙、豫、新等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禽类9个,布局在京、冀、蒙等9个省(区、市);马(驴)3个,布局在蒙、辽、青2省(区)。


重点支持综合实力强、发展后劲足、运转机制活的育种企业承担,优先支持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品种对应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专门的育种部门和技术团队,并与科研院校保持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参加国家或省级良种联合攻关的企业优先安排。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生猪育种创新项目。核心群母猪需满足:长白猪或大白猪存栏1000头以上,或杜洛克猪存栏300头以上,或地方品种存栏600头以上,或培育品种存栏600头以上;开展生产性能测定,年测定并上报数据的种猪3000头以上。


肉牛育种创新项目。核心群母牛需满足:地方品种单品种基础母牛存栏100头以上或引进品种单品种基础母牛200头以上,具备培育种牛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等,优先支持已开展种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并上报数据,并与种公牛站签订种公牛培育合作协议的种牛场。


奶牛育种创新项目。重点支持荷斯坦牛,兼顾娟珊牛和乳肉兼用牛,核心育种群成年母牛存栏400头以上,具备培育种牛的条件和能力。优先支持开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并上报数据,并与种公牛站签订种公牛培育合作协议的牛场。


羊育种创新项目。重点支持肉羊,兼顾毛(绒)用羊、乳用羊。种肉羊场特、一级基础母羊3000只以上,种用毛(绒)羊场特、一级基础母羊2500只以上,乳用羊基础用羊1500只以上,具有培育种羊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等,优先支持长期开展种羊生产性能测定工作的种羊场。


鸡育种创新项目。蛋鸡种鸡场基础群存栏2万套以上,具备4个以上的蛋鸡品系纯系,至少有形成1个配套系的供种能力,建有2万只以上育种笼位,能持续开展5个以上杂交组合的配合力测定。肉鸡种鸡场基础群存栏3万套以上,具备育种素材4个以上,至少有形成1个配套系的供种能力,建有2万只以上育种笼位,能持续开展5个以上杂交组合的配合力测定。


马、驴等特色畜种育种创新项目。品种具有独特特性和市场前景。良种马或良种驴核心群500头以上,每个单位至少具备培育专门化品系或品种的素材2个。重点支持已有育种基础并取得成效,场内具有标准化配种站、品种登记、带动能力强的单位。


4.中央投资规模。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中,以大型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投资为主,中央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40%且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中央投资主要用于项目中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畜禽品种性能测定能力提升项目


1.建设要求。对畜禽新品种的生产性能进行测定评价,开展遗传评估,为新品种推广和种业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2.建设内容。遗传评估中心建设内容包括设备购置、机房改造等。品种测定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畜禽性能测定舍、隔离舍、饲草料库、污水处理池及其他场区工程等,配备饲喂自动供给测量系统、生产性能测定软件系统、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配种防疫设备和冻精保存运输器械,建立信息处理平台。


3.储备条件。按照全国主要畜禽品种生产布局,以现有获得资格认定和计量认证的部级和省级性能测定站为基础,建设品种性能测定站29个。其中地方项目28个,包括猪7个,布局在京、冀、鲁等7个省(区、市);牛10个,布局在京、晋、蒙等10个省(区、市);羊6个,布局在蒙、鲁等6个省(区、市);禽类4个,布局在京、苏、浙等4个省(区、市);兔1个,布局在四川省。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项目1个。


遗传评估中心建设项目由在京的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承担。品种测定站建设项目申报单位需具有相应的种畜禽测定、品种鉴定等业务能力和基础,配备有相应技术人员,资产和财务状况良好,运转机制灵活,有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


4.中央投资规模。测试评价项目中,由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承建的项目投资全部由中央安排,地方承建的项目按照东部地区不超过60%、中部地区不超过70%、西部地区不超过80%的补助比例安排中央投资。


(四)畜禽制(繁)种能力提升项目


1.建设要求。以保障优良畜禽供应为目标,新建和改扩建种公畜站,提升畜禽生产能力和生产质量。


2.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标准化畜禽圈舍、青贮池等设施及配套养殖设备、良种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等。


3.储备条件。新建、改造种公猪站10个,布局在冀、晋、沪、鲁、豫、湘、粤、桂、川、甘等10个省(区、市);改造种公牛站14个,布局在京、冀、蒙、吉、沪、鲁、湘、滇、陕、宁、甘、青、新、大连等14个省(区、市)。


种公猪站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存栏采精种公猪200头以上,其中有生产性能测定成绩的超过50%,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重点支持国家核心种公猪站和国家核心育种场建设种公猪站,兼顾品种改良种公猪站。


种公牛站建设项目申报单位需存栏一定数量在用种公牛,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重点支持与国家核心育种场联合育种的种公牛站,兼顾品种改良种公牛站。


4.中央投资规模。制(繁)种基地项目中,中央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40%且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中央投资主要用于项目中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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